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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器械法规及不良事件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10-2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10-28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局丰台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器械法规及不良事件培训的通知

2005年10月28日

各医疗卫生机构:

  分局于2005年10月31日开展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器械法规及不良事件网上培训,所出试题在药监丰台分局网站上下载(网址:yjj.bjft.gov..cn),试题所涉及的内容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印发《丰台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意见》(试行草案)的通知(京药监丰分办[2004]12号)和北京市药品监督局丰台分局与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局联合转发《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京药监丰分办[2005]2号)文件中查找。

  希望各医疗卫生机构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培训,答卷请于11月30日前交至市药品监督局丰台分局医疗器械科。(试题请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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