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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自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0-0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0-08

颁发部门

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自学的通知

2015年10月8日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现组织辖区内各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不良反应监测员开展自学。

  主要学习内容如下:

  1、登录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www.bjda.gov.cn)网站,进入食药安全-技术规范内下载相关管理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管理制度》、《北京市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补充报告制度》等进行学习;

  2、登录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www.bjda.gov.cn)网站,进入食药安全-培训资料内下载相关培训资料并进行学习。

  要求不良反应监测员依据学习内容,对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进行全院培训;我局将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及专项检查对学习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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