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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第二批核发违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14

发文字号

浙卫发函[2015]4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4-14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第二批核发违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名单的通知

浙卫发函[2015]43号

2015年4月14日

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

  根据各地申报资料,经浙江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评审委员会评定,现将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台州、舟山等6个市的医疗机构申请核发违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评审结果予以公布。

  一、同意给宁海天童骨伤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的9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发放配置许可证(附件1)。

  二、不同意给长兴金陵医院、平阳县长庚医院等2家医疗机构的2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发放配置许可证(附件2)。

  三、撤销浙卫发[2013]258号文件关于同意台州市路桥区第二人民医院更新配置临床实用型(16排及以下)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1台的批复,撤销浙卫发[2013]199号文件关于同意义乌普济骨伤科医院新增配置临床实用型(16排及以下)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1台的批复,撤销浙卫发[2012]202号文件关于同意台州章氏骨伤医院新增配置临床实用型(1.0T及以下)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1台的批复。

  未通过(未上报)申请核发违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评审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大型医用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请各市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按指定时间(时间另行通知)领取配置许可证,并及时下发各有关医疗机构。

  附件:(略)

  1.同意核发违规配置乙类大型医设备配置许可证名单

  2.不同意核发违规配置乙类大型医设备配置许可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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