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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0-28

发文字号

闽经信消费[2015]69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0-28

颁发部门

省林业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商务厅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福建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

闽经信消费[2015]697号

2015年10月28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27号),加强中药材保护,提升我省特色中药材产业,促进中药材产业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中药材资源保护与监测体系基本完善,中药材资源监测站点和技术信息服务网络覆盖80%以上的县级中药材产区;常用中药材生产稳步发展,种植养殖中药材产量年均增长12%;中药生产企业使用产地确定的中药材原料比例达到50%,列入国家百强中药生产企业主要中药材原料基地化率达到60%;中药材现代生产流通体系初步建成,流通环节中药材规范化集中仓储率达到70%;中药材质量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
  开展第四次全省中药资源普查。在全国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基础上,开展第四次全省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摸清我省中药资源家底。(责任单位:省卫计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渔业厅)
  建立全省中药资源动态监测网络。建立覆盖全省中药材主要产区的资源监测网络,建设省级中药原料质量检测技术服务中心和监测站,建设2-3个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站,逐步在资源集中的市(地)、县(市)建设监测和信息服务站点,掌握资源动态变化,及时提供预警信息。(责任单位:省卫计委、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数字办)
  加强中药种质资源保护。支持建设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和动植物种质资源库,建立药用动植物园2个,保护药用种质资源及生物多样性。(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卫计委、省科技厅)
  (二)实施优质中药材生产
  建设濒危稀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重点针对资源紧缺、濒危野生中药材,按照相关物种采种规范,加快人工繁育,建设8-10个中药材野生抚育、野生变种植养殖基地。(省农业厅、省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省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建设大宗优质中药材生产基地。重点建设中药基本药物、中药注射剂、创新中药、特色民族药等方面10-15种常用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生产基地,保障中成药大品种和中药饮片的原料供应。(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建设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推广使用优良品种,推动制订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在适宜产区开展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的种子种苗繁育,建设5-10种道地中药材种子种苗专业化、规模化繁育基地,制定中药材良种繁育技术规范和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建立无公害种植过程中田间管理、投入品施用(水、肥料、农药等)等操作环节的技术要求和控制标准,从源头保证优质中药材生产。(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展中药材产区经济。推进中药材产地初加工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向中药材产地延伸产业链,培育5家以上具有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GAP)种植基地的中药材产地初加工企业,培育3家以上中药材产地精深加工企业。(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
  (三)增强中药材技术创新能力
  强化中药材基础研究。选定5种以上道地中药材,开展中药材生长发育特性、药效成分形成及其与环境条件的关联性研究,深入分析中药材道地性成因,完善中药材生产的基础理论,指导中药材科学生产。(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继承创新传统中药材生产技术。挖掘和继承道地中药材生产和产地加工技术,结合现代农业生物技术创新提升,建立5种以上道地中药材种植养殖和产地加工标准化技术规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卫计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展中药材现代化生产技术。选育5个以上优良品种,开发3种以上中药材的病虫草害绿色防治技术,开发3项以上中药材测土配方施肥、硫磺熏蒸替代、机械化生产加工技术。提升中药材现代化生产水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推进中药材生产组织创新
  培育现代中药材生产企业。支持发达地区资本、技术、市场等优势资源与中药材产区自然禀赋、劳动力等优势有机结合,输入、创新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发展中药材产业化生产经营,推动现代中药材生产企业逐步成为市场供应主体,培育发展5-10家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现代中药材生产骨干企业,重点扶持1-2家年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的现代中药材生产领军企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推进中药材基地共建共享。支持省内中药生产、流通骨干企业与国内中药材生产企业强强联合,因地制宜,共建跨省(区、市)的集中连片中药材生产基地。(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五)构建中药材质量保障体系
  提高和完善地方中药材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结合国家药品标准提高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编制工作进展,规范中药材名称和基原,完善中药材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项目,建立较完善的中药材外源性有害残留物限量标准,健全以药效为核心的中药材质量整体控制模式,提升中药材质量控制水平。(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卫计委)
  完善中药材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提高中药材经营、仓储、养护、运输等流通环节质量保障水平。(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
  建立覆盖主要中药材品种的全过程追溯体系。建立2-3个中药材从种植养殖、加工、收购、储存、运输、销售到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推动中药生产企业使用源头明确的中药材原料。(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经信委)
  完善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加强药品检验机构人才队伍、设备、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计委)
  (六)健全中药材生产服务体系
  建设生产技术服务网络。发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用,依托院校及科研机构,构建全省性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网络与全国性网络相连接,加强中药材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转化和推广应用,促进中药材基地建设整体水平提高。(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改委、省数字办)
  (七)完善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
  完善中药材流通行业规范。完善省产常用道地大宗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建立中药材包装、仓储、养护、运输行业标准,为中药材流通健康发展夯实基础。(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建设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支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及现代物流配送系统的建设,引导产销双方无缝对接,推进中药材流通体系标准化、现代化发展,初步形成从中药材种植养殖到中药材初加工、包装、仓储和运输一体化的现代物流体系。(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改委)
  (八)推动闽台中药材交流
  开展闽台中药材合作。促进对台中药材种植、生产技术交流和贸易,支持两岸中药材交易中心和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推动建立两岸互认的中药材第三方检验机构。(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中药材保护和发展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我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各项工作。(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卫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行业监管
  加强中药材生产、经营、质量监管,规范中药材种植养殖种源及过程管理。强化中药材生产投入品管理,严禁滥用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严厉打击掺杂使假、染色增重等不法行为。维护中药材流通秩序,依法加大力度查处中药材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健全交易管理和质量管理机构,严禁销售假劣中药材,建立长效追责制度。(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工商局)
  (三)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
  加大对中药材保护和发展的资金扶持力度,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作用。相关省直部门应将中药材种(养)植(殖)纳入本部门相关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将中药材生产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相关政策支持范围。鼓励发展中药材生产保险,构建市场化的中药材生产风险分散和损失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中药材生产的信贷投放,为集仓储、贸易于一体的中药材供应链提供金融服务,支持中药材龙头企业上市。(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福建保监局、福建银监会)
  (四)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和行业自律作用,发布行业信息,推动企业合作,促进市场稳定,按规定开展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地、道地中药材基地和物流管理认证。弘扬中医药文化,提高我省优质中药材的社会认知度,培育我省中药材知名品牌,推动建立现代中药材生产经营体系和服务网络。(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卫计委、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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