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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加强广防己等6种药材及其制剂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08-2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08-25

颁发部门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加强广防己等6种药材及其制剂监督管理的通知

2004年8月25日

各市、州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加强对含马兜铃酸药材及其制剂的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广防己等6种药材及其制剂监督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4]379号,附件一),现将此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通知辖区内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对其所有药品标准进行自查,如含通知中所列的6种药材,要严格按通知规定执行。各企业要将相关品种的原质量标准(复印件)及标准来源报本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市局汇总后于2004年9月20日前上报省局注册处。

  二、各企业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变更后应于2004年9月30日前报至省局药品注册处专项办公室(吉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3楼)备案。

  三、对现行质量标准中含广防己、青木香鉴别或含量测定项的,因替换后其制剂质量标准需进行修订,我局将于2004年9月3日9时30分在省药品检验所会议室召开“含广防己、青木香制剂质量标准修订协调工作会”,请相关企业派1人参加(参会企业名单见附件二)。

  四、各市州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本辖区内生产的含广防己、青木香的中成药品种的处方替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2004年10月15日前上报省局注册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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