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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常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6-27

发文字号

常政办发[2005]6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常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2005年常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2005年常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2005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5年常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紧紧围绕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四个环节,强化日常监管,认真开展专项整治,促进食品生产标准化、流通现代化、市场规范化、经营品牌化、监管法治化、信用普及化,使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目标
(一)全市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1-2个百分点;畜产品中违禁药物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水产品药残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食盐出厂和批发合格率达到100%,居民食盐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5%.
(二)完成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30个,做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工作。
(三)组织实施食品经营企业自律“六项”制度,各类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实施面达80%以上,其他食品经营户达50%以上。
(四)农副产品市场实施“肉菜粮放心工程”覆盖面、检测设备配备率和检测率力争达到100%.
(五)学校食堂、餐饮单位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六)严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证照管理,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亮证照生产经营实施面达到100%.
(七)设立投诉举报站(点),各类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覆盖面达75%;12315、12365等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食品案件办结率达到100%.
(八)全面完成蔬菜、肉类、水产品等重点食品以及农业投入品、产地环境的例行监测任务。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源头治理,抓好农产品种殖、养殖环节的监管。
继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从加强源头治理、狠抓市场监管、强化服务指导和加强制度建设四个方面入手,严把生产、流通和使用三个关口。强化农业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定三个体系以及农产品市场准入、例行监测、农业投入品综合整治三项制度建设,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试点、现代营销理念确立三大关键,突出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监督管理两个重点,切实抓好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努力提升农产品从“基地到市场”全程控制管理水平。
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认定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加强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认定工作,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档次,推广“公司+基地”模式,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同时,做好已认证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标志和标识的管理,全年完成50个企业的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的抽检工作。
完善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制度。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机制,重点加强4个已获得省市专项资金的市场检测体系的管理,并探索一种适应常州特色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结合农产品标准制定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的创建,组织农畜水产品专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结合无公害农产品安全生产规程,宣传禁用农、兽、渔药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认定程序。完善农产品质量建设服务体系,设立乡级农业安全生产管理员,各乡镇都要确定一名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对农业投入品、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态环境进行有效监管。
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兽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经营管理,开展对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质量抽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规范种植、养殖用药行为。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
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举办“放心农资与维权知识”讲座、“农资监管知识”培训,开展现场咨询等多项活动,广泛宣传农资法律法规,剖析典型违法案例,介绍农资识假辨假常识,指导农民在购买农资时要注意索证索票,建立农资销售可追溯制度,提高农民自我保护能力。
(二)严格市场准入,抓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全面实施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6月底前基本完成10类食品企业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同时启动对茶叶、糖果、果脯蜜饯等13类食品企业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6月底前对13类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宣传贯彻培训,培训面达100%.
加大整治查处力度。7月1日起实施新10类食品无证生产查处行动,突出打击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等7类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着力打击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带的制假售假行为,取缔无证生产的小作坊;开展食品卫生许可专项整治,重点围绕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情况,加大对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生产企业的处罚力度。严厉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10类食品滥用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以及企业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的审查,严格保健食品标准备案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行为。
强化日常监管。实行食品企业巡查、市场日常暗访回访和年审、产品定期检验和监督抽查制度。加大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对未列入市场准入的食品实行强制检验,对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加大监督抽查频率,问题严重的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并将监督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元旦、中秋、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组织农产品、食品专项监督检查,让百姓购买放心菜、放心食品。加强对重点区域的食品监管,重点检查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等,着力打击城乡结合部、社区、村镇等监管薄弱地带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以及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贯彻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重点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种包装食品加大质量监督力度,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案件。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督促企业完善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同时严格食品小作坊监管,坚决查处取缔违法生产的小作坊。
(三)加大工作力度,抓好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落实《江苏省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管理者、经营者责任规范》、《江苏省集贸市场食品放心工程合同》、《江苏省无公害蔬菜订购合同》等制度规范,减少食品流通市场安全隐患;加强检测,巩固和完善“市场主办单位为基础、消费者复检为补充、执法部门巡查抽检”的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
强化企业自律机制,积极推进经销企业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质量承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制度,以及“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
全面建立并落实食品市场主体准入、食品市场巡查、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安全信息公示以及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五项”行政执法制度,90%以上基层工商分局(所)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和巡查责任制。
加大检测、监督和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食品流通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是整顿盐业秩序,由市工商、盐务、公安、卫生部门联合开展盐业市场秩序整顿规范行动,清理工业用盐持证经营户,取缔无证制盐和私盐生产、储藏窝点,严打私盐产、运、销团伙,堵住私盐货源;完善食盐市场监管,规范食盐经营行为,防止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重点检查餐饮单位、学校、机关、建筑工地食堂,并在食盐安全度低的地区全面开展创建“食盐安全村”活动。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食盐的违法犯罪行为,整治的重点对象为制盐企业、用盐企业、工业用盐持证经营户,无证擅自运输食盐、无证擅自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将工业盐投入食盐市场的盐业公司和制盐企业,购进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作为食盐使用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经营者,生产非食用生活用盐的企业;整治的重点行业为卤菜加工、豆制品加工、血制品加工、腌制品加工、饲料加工、工厂食堂等;整治的重点区域为城乡综合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其周边地区,凌家塘市场、横山桥市场为重中之重。二是清理整顿定点屠宰厂,提高定点屠宰率。三是继续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开展“放心粮油进社区”活动,提高“放心粮店”市场占有率,7月份首批“放心粮油”销售店进社区。
上半年开展定型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饮料、酒类、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大类品种;7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类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制品、干制菌品5大类品种;10月1日至2006年春节前,开展重点区域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以及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集市,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开展储运、购销粮油质量专项检查活动,定期对粮油质量开展监督检查并对监测结果进行通报。
加强食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继续实施“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推广“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的市场营销模式,建设食品绿色市场;打破地方封锁,鼓励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食品在全省流通,提高品牌食品的市场占有率。
(四)实施量化分级管理,抓好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
继续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强化餐饮业经营者的责任意识;以食物中毒控制为重点,加强对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认真开展做好重大节日、其他重要活动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五)围绕突出问题,抓好儿童食品、酒类食品的专项整治。
儿童食品的安全问题严重威胁着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必须采取严厉措施,开展综合整治行动(简称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六一”儿童节前,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并下发了《江苏省儿童食品综合整治行动方案》,根据要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已进行了部署,相关部门正在着手展开工作。同时,针对酒类食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拟在“十一”和“十运会”期间统一组织开展集中联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伪劣酒类食品及其他食品的违法行为。
(六)强化工作基础,抓好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
明确相关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健全食品标准和检测体系,清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产品和卫生标准,加强农产品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开展整合食品安全检测资源调研,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提高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
加强对食品工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编制“十一五”食品工业发展规划,大力调整生产加工企业结构,切实提高食品工业发展水平,推动我市食品工业健康有序发展。
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粮食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征集、评价、披露、分类管理、奖惩等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推进食品安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加快形成企业内生自律机制。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和信息通报网络,制定相关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办法,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归集和发布程序;整合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评估和科学决策机制,提高食品安全信息的综合利用能力。
四、有关要求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群防群控,确保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辖市(区)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指导、监督和执法检查。要注重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和宣传媒体的作用,强化社会各方面的责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
各辖市(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围绕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目标,细化方案,落实措施,强化考核,并将有关专项整治情况及时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6629177、6601044),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开展阶段性督查、年终检查考评,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汇总。
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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