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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本市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15-08-19

发文字号

沪卫计监督[2015]03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8-19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加强本市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沪卫计监督[2015]030号

2015年8月19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为进一步有效整合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资源,推进本市涵盖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切实加强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监督发[2013]40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4]3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5]59号)等精神,现就加强本市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本市各级计划生育部门顺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新形势,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一法三规”,坚持以人为本和依法行政的执政理念,积极探索计划生育法制建设的规律和有效途径,依法行政取得了重要进展。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人口形势更加复杂,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的前提下,计划生育政策正逐步转型发展,尤其是在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后,计划生育监督执法的内涵和外延已经发生变化,对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本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稳步推进,计划生育执法职能已明确纳入监督机构工作范围。借助专门的执法监督管理机构,利用专业的执法监督人员,统一计划生育监督执法的规范,既是为新时期做好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奠定扎实基础,也是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计划生育监督执法体系的良好契机。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应高度重视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工作,切实推进涵盖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在内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执法责任,严肃查处违法案件,为完善生育政策和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主要任务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本市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工作,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工作(见附件)。
  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受同级卫生计生委委托,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履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任务。其中,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应做好计划生育相关行政许可的受理和审核、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对区县监督机构的指导、监督执法信息汇总分析等工作。区县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违法行为查处及其日常监督检查、相关行政许可的受理和审核、监督执法信息汇总分析等工作任务。
  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受区县卫生计生委委托,继续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并做好再生育申请的受理和初审等工作。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接受区县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和乡镇(街道)计生部门的业务指导。
  村(居)计生专干兼任村(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员,做好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文件精神和监督体系建设相关要求,解决好监督机构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问题,发挥好基层计划生育组织优势,促进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与信息共享,切实加强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工作。
  (二)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机构调整后新职责的要求,将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工作融入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中,高度重视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工作。要做好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能力。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查处工作,按照要求实施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注重宣传和社会监督工作,对于社会反响强烈的问题加强信息收集与研判。加强计划生育执法信息化建设,在现有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系统中增加计划生育执法内容,充分利用计划生育管理信息数据资源,探索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
  (三)计划生育执法体系建设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将一并纳入卫生计生监督稽查(有关方案另行制定)。

  附件:计划生育执法事项分工调整一览表

  执法事项   具体内容   原承担部门   调整后承担部门
  市级   行政处罚   全部事项   市卫生计生委   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行政许可   全部事项   市卫生计生委   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区级   行政处罚   全部事项   区(县)卫生计生委   区(县)卫生计生监督机构
  行政许可   再生育许可   区(县)卫生计生委   维持不变
  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资格许可   区(县)卫生计生委   区(县)卫生计生监督机构
  行政征收   社会抚养费征收   区(县)卫生计生委、  受委托的镇(乡)街道   维持不变
  行政确认   全部事项   区(县)卫生计生委   维持不变
  行政给付   全部事项   区(县)卫生计生委   维持不变
  其他执法事项   全部事项   区(县)卫生计生委   维持不变
  镇(乡)街道级   行政许可   再生育申请受理和初审   镇(乡)街道   维持不变
  行政确认   全部事项   镇(乡)街道   维持不变
  行政给付   全部事项   镇(乡)街道   维持不变
  其他执法事项   全部事项   镇(乡)街道   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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