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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打造全国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高地实施方案(2022-2025年)

发布日期

2022-07-27

发文字号

赣府厅字〔2022〕69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2-07-27

颁发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江西省打造全国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高地

实施方案(2022-2025年)

新兴产业是引领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构建未来发展新优势的主引擎。为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着力打造全国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高地,加快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要求,按照省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把握“稳住、进好、调优”的原则,立足全国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高地定位,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引领,加快新兴产业创新发展、集群发展、开放发展,做大做强优势型产业,培育壮大成长型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形成新兴产业发展的良好生态,构筑产业发展新优势、新动能、新体系,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重点围绕做大做强航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中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型产业,培育壮大新型数字、智能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成长型产业,前瞻布局氢能及装备、生命健康、柔性电子、微纳光学、量子科技等未来产业。到2025年底,全省新兴产业综合实力稳步增强,产业结构层次明显提高,优势型产业若干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成长型产业加速发展,未来产业初步布局,形成新兴产业健康发展、协调推进的基本格局,成为全国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高地。

产业规模持续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实现年均增长12%左右,力争到2025年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达28%。电子信息产业规模突破12000亿元,装备制造产业规模达到8000亿元,新材料产业规模突破6000亿元,航空产业规模达到2600亿元,新能源产业规模达到2500亿元,中医药及生物医药产业规模突破2000亿元,新兴产业成为引领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聚焦新兴产业领域,打造一批产业链高能级创新平台,攻克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重大自主创新产品,支撑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新兴产业研发投入强度力争达到2%,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产业集群明显提升。推进新兴产业集群提能升级,力争培育形成8个千亿级、15个五百亿级以上新兴产业集群,建设一批新兴产业先导区、高质量发展试验区(示范区)、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发展生态优势凸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才引育与产业发展协同性增强,营商环境品牌提升,新兴产业发展生态更加友好。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重大项目。实施新兴产业强链补链延链专项行动,梳理产业链短板弱项,动态发布招商目录,开展填空式、补位式、链条式精准招商,落地一批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持续推进省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实施新兴产业倍增专项150项左右,加速新兴技术产业化。坚持“项目为王”,加强重大项目储备和分类指导,完善重大项目调度管理平台,建立新兴产业项目分级调度和协调推进机制,实行全程跟踪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不再单独列出)

(二)培育优质企业。开展优质企业梯次培育专项行动,力争在新兴产业细分领域培育8家链主企业、15家领航企业、100家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构建大中小企业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融通发展新格局。高质量培育5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3000家高新技术企业,聚焦新兴领域,培育一批以独角兽企业为代表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逐步壮大科技型企业梯队。(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三)壮大特色集群。实施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工程,聚焦优势产业,按照“一产一基地”原则,建设2-3个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提升国际影响力。遴选10个左右县(市、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建设,力争创建一批国家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聚焦未来技术产业化,在区块链、类脑智能、量子信息等前沿领域探索建设一批未来产业先导区,加快形成新兴技术“研发+产业+应用”推进格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四)打造创新平台。开展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行动,构建多层次产业创新平台体系。引育创新“国家队”,建设一批高端研发机构。做强做优省级创新平台,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产业链科技创新联合体建设,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研究(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500家以上。培育新型研发机构,鼓励有实力的科研机构或企业建设“飞地”研究中心、创新孵化中心。培育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一批高能级产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技术研发、工业设计、试验验证、检测检验、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保护等全方位技术支撑。(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五)加快技术攻关。实施重大新兴产业专项,运用“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机制,突破一批“卡脖子”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畅通技术链。对接国家战略,在虚拟现实、稀土等优势领域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开展前沿、颠覆性技术的研究突破,打造新兴产业创新策源地。实施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推广应用计划,在细分领域再培育一批新兴产业,促进现有产业新兴化。深入推进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加快数字技术创新转化,实施应用场景“十百千”计划,培育壮大一批数字产业新赛道。促进军民融合,探索建立“研发—交易—孵化—落地”新模式,推进军民技术双向转移和转化应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六)夯实产业链条。实施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增强产业链韧性,提升产业链竞争力。支持以产业链为纽带,加强上下游配套和分工协作,深化产业链对接,促进供应链多元化,维护供应链稳定。建立关键产业安全风险评估预警体系,建立同准备份、降准备份等替代机制,提高极端情况下重点产业链抗风险能力。强化数字赋能,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实施企业“上云用数赋智”,促进研发设计、经营管理、生产加工等产业链核心环节数字化转型。深入实施“赣出精品”工程,推进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在新兴产业领域打造一批名品、名企和区域品牌。(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七)推动开放合作。深度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高质量承接沿海发达地区新兴产业转移,加快建设一批区域产业合作载体,形成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新兴产业发展共同体。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在“一带一路”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框架下引导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链的跨国合作,鼓励优势企业开展海外并购重组、开拓国外市场,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和创新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八)优化生态体系。实施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建设工程,一体建设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新型创新创业服务组织等众创空间,提供从种子期、创业期到快速成长阶段的技术平台、投融资、市场拓展、人力资源等综合化服务,形成全产业链培育模式,打造新兴产业发展“辐射源”。开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鼓励商业模式创新,促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相融相长、耦合共生,提升新兴产业价值含量。加大新兴技术典型应用示范推广,用好新型基础设施、清洁生产和绿色化改造、低空空域改革试点等政策机遇,拓展应用场景,推动先进技术和科技产品在产业升级、政务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应用,以应用需求拓宽市场空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新兴产业推进工作,构建完善推进工作体系。强化部门协同,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完善新兴产业统计制度,建立新兴产业统计监测体系,定期对新兴产业发展情况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分析通报,开展产业链常态化风险监测评价。建立健全新兴产业考核评价机制,并纳入工业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强化推动新兴产业发展正向激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完善政策保障。用好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新兴产业重点基地、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等建设。发挥政府产业基金作用,积极发展科技金融、供应链金融等新业态,建立新兴产业企业、项目与金融机构对接机制,带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源向新兴产业集聚。探索首购首用政策,落实好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政府采购鼓励政策,支持新兴产业产品应用。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投资等税费优惠政策,支持新兴产业企业发展。用好增存挂钩政策,最大程度保障新兴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强化能耗强度目标,增强能源消费总量弹性管理,支持新兴产业优质项目建设。加快形成公平普惠新兴产业政策体系。(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三)强化人才支撑。聚焦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施人才集聚强链计划,编制重点产业链急需紧缺人才目录,靶向招引和精准培育一批急需紧缺人才和创新团队,打造顶尖科技人才队伍。推动产教深度融合,建立完善高校专业学科设置、招生计划安排与制造业人才需求联动机制,深化新工科建设,推进研究生工作站、现代产业学院、现代学徒制等新模式、新机制,推行“企业招、学校训、毕业后企业接”的人才循环链模式,培养适应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的复合型创新人才和订单式技能人才。(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创优营商环境。大力实施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推进“五型”政府建设,对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力度,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深化领导挂点联系开发区、重点企业帮扶工作专班、企业特派员等经验做法,完善惠企纾困长效机制。强化企业、企业家权益保护,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支持企业合规经营、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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