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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28个县先期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10

发文字号

甘医改办[2009]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甘肃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10

颁发部门

甘肃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正文内容


甘肃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28个县先期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

甘医改办[2009]13号

2009年12月10日

各市州医改办、省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座谈会要求和我省医改方案安排,明年人代会前要完成在30%的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任务。近期,省医改领导小组确定我省先期在28个县市区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32%。现将我省首批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名单公布如下,请各市州抓紧做好基础数据的调查工作,省直有关厅局抓紧组织编制配套方案,以尽快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促进人民身体健康。

  附件:首批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市区名单

  金昌市:金川区、永昌县,共2个县(区)
  庆阳市:西峰区、庆城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镇原县、华池县、环县,共8个县(区)
  酒泉市:肃州区、敦煌市、玉门市、金塔县、瓜州县、
  肃北县、阿克塞县,共7个县(市、区)
  嘉峪关市
  兰州市:皋兰县
  天水市:武山县
  张掖市:高台县
  武威市:天祝县
  白银市:平川区
  平凉市:华亭县
  定西市:陇西县
  陇南市:宕昌县
  临夏州:康乐县
  甘南州:玛曲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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