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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9年拟确定特供药店基本情况进行公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1-2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青岛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1-29

颁发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正文内容

关于对2019年拟确定特供药店基本情况进行公示的通知

2019年1月29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医疗保险特供药店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7]17号)规定,我局对青岛宏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岛美邦医药有限公司两家单位提交的医保特供药店申请,进行了初步审核,现对拟确定特供药店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反映。反映问题应真实可靠,须提供真实姓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与其签订特供药店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布。

  公示时间:2019年1月29日-2月14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受理部门: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门诊与慢性病管理处
  受理电话:85756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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