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湘教工委通[2011]16号
2011年3月29日
各普通高等学校:
2011年是我省实施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的第二年。根据
《关于实施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湘教发[2009]55号)精神,我委决定今年继续组织申报普通高等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引导全省普通高校不断增加投入,大力加强心理咨询室各项条件建设,到2012年底,全省各高校每个校区均建成一个功能齐全的合格心理咨询室,为全体大学生提供主动、便捷、及时、有效的心理咨询服务,切实加强和改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确保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
二、项目建设内容与要求
1、项目建设内容:着眼于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实效,尤其要结合学校实际,围绕心理咨询室条件建设(主要包括预约等候室、个体咨询室、团体辅导室、心理测评室、心理宣泄室)、心理咨询室运行(主要包括规章制度建设、心理普查和调研、心理咨询方式和效果、心理危机干预、开放时间与频次、心理咨询档案管理)、心理咨询队伍建设(主要包括专职咨询人员配备、素质条件、业务培训、科研活动与队伍管理)、组织机制建设(主要包括完善管理系统、日常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经费投入)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工作等内容,不断加强心理咨询室建设的组织领导、条件保障、制度完善、资源整合、工作创新和队伍提升。
2、项目建设要求:要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标准(试行)》(湘教发[2008]27号),推进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主要做到如下三点:一是功能齐全,要通过项目建设,建成包括预约等候室、个体咨询室、团体辅导室、心理测评室、心理宣泄室等在内的功能齐全的合格心理咨询室;二是全面覆盖,要通过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心理咨询工作制度,确保开放时间与频次,丰富咨询手段与途径,满足全校大学生接受心理辅导与咨询服务的需要;三是主动有效,要通过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机制,提高专兼职心理咨询师业务能力和工作效果,为大学生提供主动、便捷、及时、有效的心理咨询服务。
三、建设项目遴选条件
1、必须为学校已立项项目,并且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已经在学校广泛开展。
2、项目前期工作基础扎实,初步成效明显,并受到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和广大学生认可。
3、项目建设目标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建设计划周详,建设条件有保障。
4、项目负责人应为大学生(含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职干部教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四、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范围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每校可申报1个。2010年立项建设的省级普通高校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没有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高校,此次不予申报和立项。
2、全省今年立项建设的省级普通高校合格心理咨询室不超过40个。对各校上报的项目,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将行文立项建设。
3、省里资助每个立项建设项目一定经费,学校须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项目的初选、申报、管理及学校的配套资金等方面的要求与教学科研项目同等对待。
4、项目建设期为1年,可提前申请验收。对建设到期的项目,我委将通过一定的形式组织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将发文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称号,并颁发相应的匾牌。验收不合格的,将发文予以通报,并暂停该校申报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有关项目的资格。
5、申请者须填写《201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可在湖南教育政务网“处室网站”栏目点击“工委宣传部”后进入“最新文件”下载,网址:gov.hnedu.cn)一式三份,主要补充材料一式一份(请装订成册),每个项目用一个标准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外贴上项目申请书封页复印件,于2011年5月27日前报送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办公楼1005房)。电子文档请发至
xcb@hnedu.cn。
联系人:崔恒源,联系电话:0731-84720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