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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1
辽卫办发〔2021〕180号
指导原则
辽宁省
现行有效
/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属各医疗机构:
为促进省属医疗机构取得的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在市、县医疗机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市、县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我委面向省属医疗机构启动了2021年度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经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确定将“肺癌规范化诊疗培训”等110项技术纳入我省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库,现予以公布。为做好适宜技术项目推广应用工作,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卫生健康适宜技术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按照有关项目推广方案,通过理论培训、现场示教、跟踪指导等方式,做好技术培训、项目推广和实施效果评价,确保培训到位、指导到位、评价到位,保障项目实施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本年度入库项目实施周期为2021年11月至2022年9月,各项目推广情况阶段总结(培训实施总体情况、培训人数、培训合格人数及人员名单、培训技术应用情况等)及佐证材料于2022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三、我委对本年度入库的项目分别预拨1万元项目补助资金(60元/人/天),主要用于技术培训等相关支出,补助经费由省基层卫生人员培训中心使用2020年、2021年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经费拨付。本年度项目周期结束后,按照实际培训情况进行经费结算。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附件2的要求将本单位资金账户信息和电子版收据于2021年12月6日前发送至辽宁省基层卫生人员培训中心。
四、各市卫生健康委要积极推动本地区适宜技术推广和应用工作,组织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本地区、本机构实际需求,选定相关项目,与相关项目单位取得联系,按照项目单位要求填写培训申请表(由项目单位提供)并按期派员参加培训。各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培训保障条件见附件3。
五、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将其作为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强化培训质量,开展质量控制和考核;各项目推广使用单位要确保适宜技术的规范应用和安全。
各地、各单位在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可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委科教处反映。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科技教育处 尚勇 联系电话:024-23388493
附件:1.2021年度辽宁省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
2.项目补助经费拨付要求
3.项目承担单位培训保障条件及联系人名单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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