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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3年

发布日期

2019-10-0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司

正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发展以数据资源为重要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人工智能为驱动力量,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打造“天津智港”,助推全市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作出的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一基地三区”的功能定位,聚焦“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坚持市场主导、创新驱动、普惠民生、安全发展、开放合作的原则,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夯实智能化基础设施、壮大智能型先导和支柱产业、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以及公共服务数字化变革为重点,以推进“智慧港城”、“智慧产城”融合发展为载体,以区域协同和国际内联外延为纽带,推动天津市数字经济发展迈入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新阶段。

        二、行动目标

        到2023年,初步形成智能科技创新能力突出、融合应用成效显现、数字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全国领先的发展新格局,数据成为关键生产要素,数字化转型成为实现天津高质量发展的主导力量,力争把滨海新区打造成为国家数字经济示范区。

        ——智能化基础设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现中心城区光纤网络全覆盖,第五代移动通信(5G)正式商用。建成大数据存储与超算中心相结合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全面实现铁路、公路、航运、电力、建筑等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

        ——智能型先导和支柱产业规模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现数据资源集聚共享和流通交易,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超级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规模达到1万亿元,培育形成一批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和辐射带动作用强劲的产业基地。智能型特色产业规模领先全国,形成完整的安全可靠产业链条。

        ——产业数字化转型成为全国示范。企业普遍开展装备、产线和工厂的数字化改造,制造业重点领域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超过80%,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超过55%,全员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初步建成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打造在国内有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电商、物流、交通、金融等行业加快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销售额突破50亿元。

        ——数字化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建设完成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城乡覆盖的集成化数字服务体系。建成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实现政务活动全流程网络化办理,实现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网络互联互通。打造智慧港口、营建智慧园区,促进“港城”、“产城”深度融合。

        ——数字经济开放发展优势基本形成。京津冀数字经济协同发展格局走深走实。天津数字经济“引进来”和“走出去”水平显著提升,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内容、网络安全等特色产业加速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拓展。

        ——数字经济现代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市场化发展机制与模式日益成熟,市场化采信机制日渐完善,标准、知识产权等服务数字经济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数字经济人才培养体系不断完善。

        三、建设智能化基础设施,夯实数字经济新基础

        (一)建设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

        推动中心城区光纤网络全覆盖,加大通信枢纽和骨干网建设力度,推进物联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窄带物联网(NB-IoT)网络覆盖,推进增强机器类通信(eMTC)网络建设,与NB-IoT实现协同。完善无线传感器网络(WSN)、行业云及大数据平台等功能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行业信息化应用向云计算平台迁移,优化数据中心布局,打造区域数据信息枢纽。持续推进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建设,全面提升IPv6用户普及率和网络接入覆盖率,率先完成电子政务外网、政府网站和电子政务应用IPv6改造升级,形成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建设5G基础设施,保障5G商用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推进铁路、公路、航运、电力、建筑等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服务能级。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及智能电网领域领先技术,打造智慧能源城市示范工程。(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布局前瞻性试验基础设施

        支持东丽开发区建设车路协同市民体验区,鼓励西青区推进中国智能网联汽车北方测试区建设,为天津市智能交通和自动驾驶产业配套企业提供服务和支撑。发挥好国家北斗卫星导航数据中心在津项目优势,建立产业发展支撑体系,提升北斗导航、定位、信息服务应用水平,打造天津市北斗产业发展生态圈。深化与中国科学院的合作,推动搭建天津量子通信城域网,实现接入京沪干线,推动量子通信在天津市的应用。(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掘数据资源要素潜力

        健全完善天津市政务数据目录,建立目录更新机制,依照政务数据开放目录,主动向社会开放政务数据。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政务数据创新产品和技术,发挥数据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发挥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等在津科研机构在数据分析、数据挖掘以及数据安全等领域优势,全面提高大数据应用水平。全面发挥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职能,推动政府数据、企业数据和社会数据高效汇聚,实现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鼓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充分释放数据商用、民用、政用价值。(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展智能型先导和支柱产业,形成数字经济核心驱动力

        (四)加大智能科技研究攻关力度

        将新一代人工智能作为推动科技跨越发展、产业优化升级、生产力整体跃升的驱动力量,全面依托天津市既有高新企业技术优势和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中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战略研究院等教育科研优势,以小实体、大联合、网络化的模式,立足天津、面向全国、吸引全球资源,加大容器、微内核、超融合等新型虚拟化技术,语音图像识别、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理解、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关键技术以及共识算法、非对称加密、容错机制、分布式存储等区块链核心技术的攻关力度,夯实天津市发展智能科技的理论基石。(市委网信办、市委教育工委、市科技局、市教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布局智能型先导产业

        加快研发云计算操作系统、桌面云操作系统、分布式系统软件、虚拟化软件等基础软件,推动低能耗芯片、高性能服务器、海量存储设备、网络大容量交换机等核心云基础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推进通用处理、实时处理、海量数据存储管理等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促进数据资源池发展,不断强化深度学习基础算力支撑与数据支撑。开展核心芯片、人工智能软件及算法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研发应用一批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人机交互、灵活精准控制、群体实时协同等特征的智能化终端设备和产品。支持发展高并发、高吞吐、低延迟、高可靠性的区块链解决方案,推动区块链与云计算、人工智能的融合创新,不断壮大产业规模,形成引领天津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智能型支柱产业

        加快构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软件产品体系,积极推动开源软件社区建设,研发面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新兴领域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重点支持高端工业软件、新型工业应用程序(APP)等研发与应用。加大系统级芯片(SoC)、通信芯片、物联网传感器芯片、射频标签(RFID)芯片、数字电视集成电路(IC)设计等高端芯片核心技术的研发力度,打造集成电路制造“天津芯”。发挥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基地作用,围绕游戏开发、视频制作和编辑、出版发行、直播平台等重点领域打造数字内容产业链、价值链和生态系统。依托滨海新区信息安全产业园的高端资源汇聚优势,培育壮大网络安全产业,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建立服务全行业的安全技术应用平台,推动关键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巩固智能型特色产业

        培育安全可靠技术产品体系,促进高性能服务器、处理器(CPU)、操作系统、数据库、安全软件等产品的适配应用,形成成套安全可靠软硬件产品和应用系统。推动成立以领军企业为主体的开源联盟(基金会),创新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分配机制,打造应用牵引、开放兼容、高效迭代的开源技术产业生态。选择有条件的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可靠系统应用试点示范,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移植的解决方案和标准规范。加大安全可靠系统推广力度,通过规模化应用提升软硬件产品和系统的就绪度和成熟度,促进安全可靠系统由 “可用”向 “好用”转变。支持第三方机构搭建综合服务保障平台,重点建设公共数据资源库、标准测试数据集、流程方法工具集,为企业提供基于大数据的应用咨询、评估诊断、成效追踪等专业化服务,促进企业需求与系统供给的精准对接。(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催生数字经济增长新动能

        (八)加大智能制造推进力度

        围绕感知、控制、决策、执行、物流等关键环节,加强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推进研发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五类关键技术装备。面向智能制造发展需求,推动装备、自动化、软件、信息技术等不同领域的企业紧密合作、协同创新,研发智能制造软件、硬件系统集成产品,支持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和应用服务。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全面普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以标准引导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管理变革,提升信息化条件下的新型能力。(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工业互联网建设与应用推广

        推进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超前部署低延时、高可靠、广覆盖的工业互联网。引导大型企业加快业务系统云化改造,推动中小企业业务向云端迁移,实现提质降本增效。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整合汇聚基础制造资源,开展面向不同行业和场景的创新应用,引导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模式、商业模式、合作模式创新,提供资源匹配协同、企业管理决策优化、生产过程优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服务。持续推进工业互联网与智能制造有机结合、互促共进,加快研发、制造、管理、商务、物流、孵化等创业创新资源数字化改造、在线化汇聚和平台化共享,培育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制造业 “双创”新模式,推动制造业 “双创”加速升级。(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交通文旅数字化转型

        打造智慧交通,加强对交通基础信息的采集,建设综合信息指挥中心,形成覆盖基础设施、运载装备的智能管制网络。推广车联网、船联网等智能化技术应用,形成更加完善的智能交通感知体系。建设智慧物流,利用自动识别技术、物联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技术,提升物流智能化水平。构建智慧旅游,搭建旅游行业运行监管平台,全面监测旅游行业运行状况,实现动态监控、统计分析、预警提示、诚信评价等功能。推进智慧文娱建设,构建民间美术、舞蹈、传统戏剧、手工技艺、民俗等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资源库,实现对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存传承。(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培育壮大新模式新业态

        发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清关优势,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成为 “跨境电商创业新城”,支持天津机场片区建设成为 “跨境电商现代物流中心”,建设集物流、技术、金融服务和邮政功能于一体的跨境电商服务平台,争创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试点。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供应链金融、股权交易等传统金融服务业的融合发展,形成金融信息服务新模式。规范发展第三方支付、消费金融、电商金融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与银行卡清算机构、通信运营商等的合作,打造多方共赢的可持续商业模式,构筑天津移动支付产业竞争新优势。(市商务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化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

        加快物联网、大数据、空间信息(GIS)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过程的全面深度融合和应用,实现现代农业生产实时监控、精准管理、远程控制和智能决策。深化大数据应用,迭代升级天津农业农村大数据管理平台,提升农业信息管理、自然灾害预警、农产品产销价格监控、农业地籍信息管理、农村土地确权和流转等管理智能化水平。大力开展农产品网络销售全覆盖工程,强化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企业的合作,发展区域农产品电商服务平台,帮助本区及周边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品网上推介策划、产品上架、人员培训等。加快贫困农户建档立卡数据与农业数据互联互通,打造基于大数据的农业扶贫攻坚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公共服务数字化变革,释放数字经济发展新红利

        (十三)打造智慧政务

        加快构建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 “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实现市域范围内网络全覆盖,有效汇聚政务数据资源。加快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围绕 “总集成、全覆盖”的目标,依托 “津云政务云”搭建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能力,实现 “群众办事一个入口”。推进市、区、园区三级联动的招商服务和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全市一体化网上招商平台,提升招商引资全流程智能服务能力。构建标准统一的电子证照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签发。推进政企联动、行业联动的数字经济信用共享共治,加快公共服务领域数据集中和共享,深化数据资源应用,提升协同治理效率。(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合作交流办、市政务服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智慧医疗

        大力推进 “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开展智慧门诊和智慧住院服务建设,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移动支付、智能住院业务等规范化智慧便民惠民服务。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功能与应用,推进便捷有效的网上签约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规范和标准建设,推进移动互联、可穿戴设备、大数据应用,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智能化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建设天津市远程医疗服务平台,拓展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超声等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疗联合体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天津市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互联互通。实现患者个人诊疗信息和健康档案信息跨机构共享,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在线查询,开展电子健康卡建设应用,实现挂号就诊、检查检验、信息查询等服务一卡(码)通办。(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行智慧教育

        推动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数字校园建设,建成 “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实现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应用全覆盖,全面提升师生数字素养和信息化应用水平。推进高速校园网络及数字化教学装备建设。优化高校精品开放课程,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实现科研与教学的良性互动对接。大力发展 “互联网+”教学和技能培训,运用移动技术、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人机互动等数字化教学培训手段,提升教育教学方式的灵活性和互动性。开设面向社会公众的数字经济技能网络课程,提升电子商务、网络支付、风险防控等信息消费技能。(市委网信办、市委教育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营造智慧保障

        建设全市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网上办理平台和移动客户端,利用互联网开展政策宣传、信息发布、个性化信息推送等新业务,探索开展网上社保办理、个人社保权益查询、跨区域医保结算等互联网应用。建设医疗保险结算服务管理平台和集中数据库,加强辅助决策分析与数据开发应用。推动人才人事档案电子化,提升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分析决策能力,拓展就业信息服务渠道,完善供求分析、失业监测预警机制。持续推进以人脸车辆识别、电子围栏、楼宇门禁为代表的智慧平安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建设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化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实施智慧治理

        推动建设以互联网为基础、以云计算与大数据为支撑,实现海量多源数据归集、实时处理与智能分析的 “城市大脑”,基于全市新型资源统一共享交换体系和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加大数据资源汇聚力度,构建 “数据驱动+技术源动”的天津经济智能指挥平台,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辅助实现经济调节科学化。构建覆盖全市的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事故处理、预警和统计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态势感知和监控预警平台,开发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对重点区域的重点污染源进行全天候、实时化、精细化环境监督管理。构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综合信息系统,对食品药品的生产、运输、销售进行全过程监控。(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 “港城”、“产城”智慧融合发展,构筑数字经济发展新载体

        (十八)建设智慧港口

        依托天津电子口岸,建设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完善“互联网+”模式的进出口货物、出入境运输工具、出入境人员等口岸通关服务和港口服务功能,为口岸管理涉及部门提供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等支撑保障。构建统一的港口调度指挥中心系统,整合码头集装箱生产作业管理系统,建立智能化的集疏运体系,加强对港口运营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实现港口作业协同、信息共享和生产动态监控,提升港口智能化水平。推动港口闸口智能化,提升港口商务、物流单证等无纸化和服务全过程的网络化水平,实现货物实时追踪、全程监控和在线查询,促进港口企业与船舶公司、铁路、公路、场站、货代、仓储等企业的无缝连接,实现与口岸单位和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共享与交换。推动港口危险品作业信息网上申报备案,港口危险品作业及设施动态监控和自动预警,并与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行政职责交换信息,实现智能监控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天津港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营建智慧园区

        立足各区产业基础和发展空间,推动产业基地和特色园区建设,以骨干项目带动产业链延伸,引导资源定向聚集,促进企业孵化成长和产业规模化发展。充分发挥中新天津生态城合作项目优势,率先在推进数据归集共享利用、创新智慧园区建设投资运营模式和智慧园区评价体系等方面发力,着力培育 “互联网+”、文化创意、休闲旅游等特色产业,将中新生态城打造成全智慧的城产融合发展区。持续推进滨海高新区软件园、开发区服务外包园、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滨海互联网产业园等产业聚集区建设,创建国家级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和创新孵化基地,实现定位明确、分工协作、互补配套的发展模式。发挥国家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基地示范作用,实现资源、人才和资金的全面整合。汇聚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数据集成优势、滨海中关村科技园产业技术优势,把滨海新区打造成为天津市数字经济发展先行区。(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化区域协同与国际交流合作,实现数字经济互利共赢

        (二十)构筑京津冀数字经济发展新格局

        全面深化京津冀地区数字经济领域的交流合作,以信息资源和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为切入点,以数据流引领技术流、物质流、资金流、人才流汇聚流通,加速推进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建立京津冀大数据共享中心,推动三地数据汇聚融通。鼓励大学生、企业家、海外归国人才等更多社会主体来津创业创新,支持大型央企、民企在津设立区域总部和创新研发中心,助推京津冀企业间的深度交流与合作。建设数字经济区域研究中心,汇聚京津冀数字经济智库资源,促进区域数字经济合作发展。充分发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支点作用,以融资租赁、远洋物流、跨境电子商务为主,推动京津冀数字经济相关产品及服务 “走出去”,打造合作共赢的利益共同体。(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外办、市合作交流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提升数字经济“走出去”水平

        深度融入 “一带一路”建设,加快与沿线国家实现跨境电商、智慧物流等新型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数字经济深化合作。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创新合作模式,在有条件的国家和地区建设一批境外数字经济合作园区。搭建基于互联网的对外投融资、信息服务、技术标准、知识产权等服务平台,构建集客户画像、服务汇聚、智能推送等功能于一体的个性化综合服务体系,鼓励先进技术和模式向海外拓展。(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数字经济“引进来”力度

        依托世界经济论坛(夏季达沃斯)、世界智能大会等高端平台,开展数字经济领域国际业务合作,深化会展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以服务 “一带一路”建设为切入点,加强天津市与沿线各国在促进电子商务、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的经验交流,支持沿线国家在津建设数字产业园区,积极引进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发展的优秀经验和创新成果。(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保障措施

        (二十三)完善统筹协调机制

        在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下,发挥好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在促进天津市数字经济发展中的统筹作用,协调各区各相关单位建立市区联动、共建共享机制。建立数字经济发展任务跟踪管理工作机制,构建数字经济发展评价体系,开展任务事中事后管理,对任务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动态调整。(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完善法治保障环境

        做好《电子商务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强化社会大众、相关机构、企业主体对法律的认知程度,减少不必要诉讼纠纷。贯彻落实《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加快数据采集、共享开放、确权、流通、交易、安全以及大数据支撑体系建设,确保天津市充分利用数据驱动实现经济转型、完善社会治理、保障改善民生。探索实施适合新模式、新业态和新发展要求的审慎监管方式,防范系统性风险。探索数据资源确权交易、创新成果共创共享等市场化运作机制,加快全社会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和按需优化配置。基于实时数据重构风控和信用评价规则,打造数据驱动的新型信用体系。(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强化数字经济安全保障

        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推动全市各区各部门形成责任明晰、安全可控、能力完备、协同高效、合作共享的数字安全保障机制,探索建立数字经济安全责任制。实施大数据企业和机构报备制度,通过采取安全测评、风险评估、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等措施,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完善网络安全风险预警、情报共享、研判处置和应急协调机制,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提升综合预警分析能力。加强大数据环境下防攻击、防泄露、防窃取的监测、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保障数据安全。大力推进工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工业信息安全态势感知、安全防护、应急保障、风险预警等保障能力。提升重要数据资源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强化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对天津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数字经济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列入全市智能科技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业,按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上年研发费用给予不超过20%的奖励。支持工业企业上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培育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和服务商。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推动企业向 “互联网+智能制造”转型升级,对市级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对上云工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充分发挥海河产业基金等政府出资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金融机构、产业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设立市场化运作的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以及其他数字经济细分领域的母基金。对参加纳入《天津市职业和技能等级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的数字经济相关职业(工种),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深化数字经济人才支撑

        依托 “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大力引进数字经济人才,增加人才吸附力。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面向数字经济的新学科,积极发展数字经济领域新兴专业,促进计算机科学、数据分析与其他专业学科间的交叉融合,扩大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人才培养规模。加强数字经济人才教育师资力量培养培训,推动实现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普遍开展数字知识和技能教育,逐步建立健全多层次、多类型数字经济人才培养体系。探索职业培训包模式,快速提升失业者再就业能力。强化企业国际合作人员培训,增强双方或多方互动。利用好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 “先行先试”优势,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出台更多有利于数字经济发展的出入境政策措施,加大对国际人才的吸引力度,强化“引才”、“引智”实效。(市委网信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内容转载自天津市网信办网站,部分内容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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