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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公共卫生(医疗)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2-20

发文字号

闽卫基层函[2017]7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2-20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公共卫生(医疗)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的通知

闽卫基层函[2017]70号

2017年2月20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妇幼保健院,省老年医院,省卫生计生监督所:

  为深入推进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持续发展,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专业公共卫生(医疗)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省卫生计生委指定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妇幼保健院、省老年医院、省卫生计生监督所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省级专业指导机构(以下简称省级专业指导机构)。设区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也应指定专业公共卫生(医疗)机构作为市、县级专业指导机构。专业指导机构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技术支撑,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对下级专业指导机构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基本公共卫生相关政策、方案的制定和技术培训、绩效考核。省级专业指导机构具体分工如下:
  (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城乡居民健康教育、预防接种、慢性病患者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省妇幼保健院。承担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
  (三)省卫生计生监督所。承担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
  (四)省老年医院。承担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业务指导。省、市级专业指导机构要根据分工开展对下级专业指导机构的业务指导,县级专业指导机构承担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具体内容包括:按照层级管理职责,分层分类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手册;定期深入基层开展业务技术指导等。逐步实现专业指导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技术指导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二)业务培训。各级专业指导机构要根据业务指导需要,开展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培训,确保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全面、准确地掌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及相关政策,同时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提供师资和技术支持。
  (三)日常考核。各级专业指导机构要按各项目的专业工作规范,落实对下级专业指导机构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日常考核,并根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参加年度绩效考核。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专业指导机构的日常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指标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专业指导机构在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技术指导的组织管理,充分发挥专业指导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推动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各级专业指导机构要切实担负起职责,指定科室和人员承担项目技术指导、业务培训、日常考核工作。各相关科室要指定责任人,承担日常联络任务。
  (三)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业指导机构工作协调会,总结、分析、研究、部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各专业指导机构要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密切协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帮助基层查找问题,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规范信息收集、整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各专业指导机构在开展指导、培训、考核工作过程中,应注重各种过程资料的收集,并妥善留存。同时,要定期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汇总上报项目进展和数据分析情况,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价,指出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调整政策提供依据。
  (五)强化责任落实。各专业指导机构要积极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业务指导、培训、考核、信息收集、整理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要将指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考核,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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