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加强对市场海、水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9-14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食[2005]57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9-14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加强对市场海、水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沪食药监食[2005]572号

2005年9月14日

普陀、崇明分局:

  我局近期接崇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该县在今年7月份和8月份开展的海、水产品监测工作中,共采集246件样品进行霍乱弧菌检测,有5件样品(甲鱼4件、白米虾1件)呈阳性。

  经初步调查,5件阳性样品分别来源于崇明县物华饭店(甲鱼)、庆成菜场高维春摊主(甲鱼-2次)、庆成菜场张洪生摊主(甲鱼)和鱼头汤大酒店(白米虾)。4个阳性点的样品均采购于普陀区铜川路水产批发市场。

  为预防肠道传染病的发生,保障市民海、水产品食用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重点场所(物华饭店、鱼头汤大酒店、庆城菜场和铜川路水产批发市场等)重点海水产品(甲鱼、白米虾等)的监督检查,严密监测,严防发生交叉污染。

  二、加强对生食海水产品的监督管理,防止食源性疾病发生。

  三、加强对农村家庭自办酒席的食品安全指导工作。

  四、一旦发现疑似霍乱病人和集体性食物中毒要及时报告,并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