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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02-2004年度全省无偿献血先进表彰会的预备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7-29

发文字号

苏卫医[2005]6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7-29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召开2002-2004年度全省无偿献血先进表彰会的预备通知

苏卫医[2005]60号

2005年7月29日

各市卫生局、红十字会、驻苏部队,省血液中心:

  为鼓励在我省无偿献血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城市、单位和个人,进一步推动无偿献血事业的深入发展,拟于2005年第4季度召开全省无偿献血表彰大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及申报
  本次表彰奖项为:
  1.无偿献血先进市、县(市)奖:2002~2004年,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达到100%,且自愿献血占临床用血60%的市、县(市)。
  2.无偿献血促进奖:2002年以来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款项人民币30万元或捐赠采血车、采供血设备价值30万元以上的单位;捐赠款项人民币10万元或捐赠采血车、采供血设备价值10万元以上的个人;常年为无偿献血事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或以其他形式推动我省无偿献血事业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及部门。
  3.无偿献血奉献奖:2002-2004年间,累计无偿捐献全血达1600ml或无偿捐献血小板6次以上的个人。
  各市卫生局、红十字会根据各奖项要求组织评审推荐,并将其典型事迹材料与申报表一同上报。
  2001-2003年度全国已表彰的先进城市、集体和个人省里不再表彰。此次代为 “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银奖、铜奖获得者颁奖。

  二、工作总结
  为全面了解各市无偿献血工作情况,请各市同时上报以下材料:
  1.各市2002年以来无偿献血工作情况总结;
  2.近年来无偿献血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可将典型事迹总结上报。

  上报材料及总结(书面及电子版)请各市于8月20日前分别报省卫生厅医政处、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联系人:邵淑滨(省卫生厅),联系电话:025-57713692,E-mail:yzc@jswst.gov.cn
  周宁如(省红十字会) 联系电话:025-57717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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