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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实施〈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1-19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法[2012]83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1-19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食药监法[2012]838号

2012年11月19日

各分局、机关各处室、稽查大队:

  为贯彻落实国家局《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国食药监办[2012]21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行业禁入和退出机制,结合市局规范性文件《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反企业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及其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沪食药监法[2009]455号)的规定,现制定实施指导意见,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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