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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生物产业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7-1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深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7-12

颁发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生物产业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的通知

2017年7月12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生物产业发展,支持我市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三五”生物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和《深圳市生物产业发展政策》要求,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生物产业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方式
  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项目,采取直接资助扶持方式。

  二、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生物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在近两年内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医疗器械(二、三类)注册许可并上市销售。

  三、资助金额
  费用支出为生产和注册该产品所产生的硬件改造和临床试验等费用(费用产生时间段应为取得注册证前两年),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与审批流程
  申报流程包括:①项目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项审计;②第三方评估机构随机抽取专业审计机构,审计机构重点核实和评估相关费用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和专项审计报告,对项目实际费用进行核准和评估,形成项目评审报告;③市发展改革委以项目评审报告为参考依据,编制扶持计划,提请市政府审定。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近两年内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医疗器械(二、三类)等注册许可并上市销售。
  (三)采用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四)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市发展改革委)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fbyae6b789052b3a40beb2d802f0c1998d00hqcwqfu00q5q96bbn.fizh.ncu.cwkeji.cn:8080/。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在线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附表,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关附表和附件胶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我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B区一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3-4号窗口),提交3本纸质资金申请书。
  (六)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七)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等详细参见申报指南(附件1)。

  六、申报受理说明
  (一)受理时间
  在线申报:2017年7月19日9:00至2017年8月17日17:00;
  书面受理:2017年7月20日9:00至2017年8月18日17:00。
  (二)咨询方式
  电话:0755-88120546、88127540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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