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本市2007年第一期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医院供应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1-16

发文字号

沪价商[2007]0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2-01

颁发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本市2007年第一期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医院供应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沪价商[2007]016号

2007年11月16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药品经营单位:

  根据本市药品价格管理有关规定,现公布本市2007年第一期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医院供应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请遵照执行。其中凡属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公布价格的药品,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加价率执行。

  各级物价部门应加强对此次公布的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本通知规定执行的要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