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5年8月25日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省人社厅统一布置,现就我省2015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年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卫人秘[2014]358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卫人秘[2014]359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
农村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是指全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城市基层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等),是指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报人员除须任满一个原岗位的任职年限外,还须从事社区工作不少于3年,有执业注册要求的专业须提供近3年在社区的注册记录。
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精神,实行评聘一致的单位要根据省人社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严格按岗申报和聘任,严禁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
三、凡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资格者均须参加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2014年理论考试成绩合格2年有效、考试当日正在执行援外、援藏、援疆、因公出国任务者免考),理论考试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评审。
四、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7号)、《关于做好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的通知》(卫基层秘[2015]277号)和我省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精神,要求县级及以上医疗、疾控和妇保机构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任期内必须到农村或城市社区连续服务满半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没有达到服务时间的取消其职称晋升资格。
五、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时间计算,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考取的计算机模块合格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执业资格证等,不作为2015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六、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省卫生计生委职称工作办公室接收后,统一报送省人社厅审核,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提交参与评审。
七、2015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将于9月中旬前在我委网站公布。请各市卫生计生委通知符合当年参评条件的人员于9月20日-10月10日期间,登陆我委网站“2015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材料申报系统”以个人申报形式录入评审材料相关内容(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未按要求录入申报材料者不得参与评审。通过申报系统随机抽取的病案号和专题所附原始资料号将于10月底在我委网站公布,申报人员必须按照公布的病案号和专题所附原始资料号提交评审材料,不得更换。
八、请各市卫生计生委在11月13日前,将经市人社局审核的考试合格人员(含2014年理论考试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的人员)评审材料、《2015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报送我委职称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62884596。
中央驻皖单位、省直各部门(单位)集中报送材料时间为11月16-20日。
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一次性提交,过后不得补充和更换。
九、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批复:收费标准调整为评审费300元/人。
请各地、各单位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有关材料,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申报和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