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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成立脑卒中等5个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8-15

发文字号

闽卫医政函[2014]36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8-15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成立脑卒中等5个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闽卫医政函[2014]369号

2014年8月15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

  为加强医疗质量监管,根据《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医([2009])144号)]有关要求,在采取医疗机构自愿申报、,医院公开陈述竞争、现场评估的基础上等办法,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经委务会研究决定,决定在原有的16个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基础上,新成立脑卒中等5个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5个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及挂靠单位名单
  (一)福建省脑卒中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二)福建省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三)福建省人工关节置换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四)福建省医学装备管理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为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
  (五)福建省感染性疾病质量控制中心,采取双中心制,挂靠单位分别为福建省立医院和福州市传染病院。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挂靠医院要按照《福建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相关质量控制中心的组筹建工作,为质量控制中心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使质量控制中心能尽快建立并投入工作。其中感染性疾病质量控制中心的组筹建,以省立医院为主负责,由省立医院相关专业学科带头人为中心主任,福州市传染病院相关专业学科带头人为中心常务副主任,2个中心共同推荐质量控制中心组成人员。
  (二)各质量控制中心应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国家及外省相关医疗质量控制机构的交流合作,切实提高我省相关专业的医疗质量。其中感染性疾病质量控制中心的2个挂靠单位,在按照各自擅长不同的疾病病种领域接受省卫生计生委委托,开展相关专业质量控制工作。
  (三)各质量控制中心组筹建工作进展情况,包括质量控制中心组成人员推荐名单、工作计划等,请于10月31日前上报送至省卫生计生我委医政处。

  联系人:蒋文欣,雷冬英
  联系电话:0591-87812113,87824331
  电子邮箱:yzc33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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