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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度辽宁省临床重点专科名单及进一步做好近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1-25

发文字号

辽卫办发〔2022〕10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辽宁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正文内容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属各医疗机构:

  为全面促进我省各级医疗机构加强以重点专科为核心的临床能力建设,实现全省临床专科服务能力、技术水平整体提升和均衡有序发展,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科学布局、增效扩容,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辽宁省临床重点专科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辽卫办发〔2021〕191号)要求,在各市、各单位推荐申报基础上,综合客观数据评分和专家评审结果,我委确定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风湿免疫科等49个专科为辽宁省临床重点专科(以下简称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见附件1),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检验科等23个专科为辽宁省(市域)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市域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见附件2),瓦房店市中心医院检验科等45个专科为辽宁省(县域)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县域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见附件3)。现就进一步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重要意义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是医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提升内涵建设的核心,直接关系到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服务质量的提升和人才队伍的培养,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是卫生健康事业持续进步的重要标志。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以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为契机和动力,研究制订重点专科建设发展规划,持续加大专科建设投入力度,提高专科诊疗能力,开展技术创新,加强专科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带动区域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均衡发展,助力分级诊疗制度落地见效。

  二、全面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支持投入和规范管理

  (一)强化项目资金保障

  我委会同省财政厅设立辽宁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省级、市域和县域临床重点专科发展,主要用于设备购置、人才队伍建设、适宜技术推广、先进技术引进与开发等,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及偿还债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发展支持资金规模为200万元/个,所在医院要侧重开展专科诊疗技术自主创新,引领专科诊疗技术发展高度,填补专科诊疗领域技术空白。市域、县域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支持资金规模为100万元/个,项目医院要侧重于专科人才培养、专科诊疗适宜技术的引进与应用、实验室能力建设等方面。大连市所辖市、县级医院获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市域、县域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支持建设经费由大连市级财政参照上述项目资金规模确定并足额安排。各医院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同时加大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原则上按照1:1比例配套资金,发挥激励和保障作用,推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速提质。

  (二)强化项目目标管理

  本次确定的各临床重点专科(含建设项目)医院均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专科建设管理小组,按照“一科一策”的工作要求,科学制定《临床重点专科(含建设项目)建设方案》(附件4),应包括项目实施目标,项目建设任务,特别是项目资金预算使用明细等,确保1年内完成专科发展建设目标任务。同时,财政部门安排的支持建设资金必须按照预算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在2022年12月15日前执行完毕。

  2022年1月25日(周二)17点前,各市卫生健康委要汇总所辖市、县级获评医院制定的《临床重点专科(含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我委备案,省属医院以正式文件形式直接报送我委,同时将报送材料word版和PDF盖章版发送至邮箱lnylzk@163.com。

  (三)强化项目评估验收

  各医院要定期进行专科建设进展评估分析,对项目、资金等执行情况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自评,2022年11月20日前形成年度专科建设进展报告,由各市卫生健康委汇总后形成正式文件于11月25日前统一报送我委,省属医院以正式文件形式直接报送我委,同时将报送材料word版和PDF盖章版发送至邮箱lnylzk@163.com。我委委托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辽宁省医疗质量管理控制办公室)具体负责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年度进展报告收集和汇总工作。

  此次评估结果中,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全部正式挂牌;市域、县域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在“建设期满后经验收合格给予挂牌”,我委建立健全项目考核机制,在建设期满前1个月内,组织成立省级评估验收专家组对各医院建设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医疗技术水平发展、临床服务能力提升、专科辐射能力发挥、专科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评估审核,合格建设项目正式确定为辽宁省(市域)临床重点专科或辽宁省(县域)临床重点专科。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胡淼  联系电话:024-23380912

  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联系人:李燕、陈旭  联系电话:024-81006201,81006239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66号

  附件:1.辽宁省临床重点专科名单

        2.辽宁省(市域)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名单

        3.辽宁省(县域)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名单

        4.临床重点专科(含建设项目)建设方案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1月17日

        关于公布2021年度辽宁省临床重点专科名单及进一步做好近期工作的通知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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