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旅游景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2015年9月15日
各区县旅游委、各A级旅游景区及京郊旅游民俗村(户):
中秋、国庆两节临近,为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干净、卫生、安全、舒适的旅游环境,国家旅游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旅游景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9月10日至2015年10月10日,在全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景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整治的重点对象是全国3A级以上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点,特别是热点旅游景区及其周边游客集中场所。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是旅游景区和重点线路的垃圾、污水、旅游厕所的卫生状况和文明旅游建设引导。
各区县旅游委接到通知后,要立即部署,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列出重点整治范围、对象、内容和要求,明确责任单位,建立督查机制,派出专员开展督促检查。9月18日前各区县旅游委要将整治工作方案电子版报市旅游委行业监督管理处邮箱(附后),10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专项整治工作开始后,市旅游委将结合景区年度工作复核,组织检查组对各地旅游景区及京郊旅游民俗村(户)环境卫生状况进行抽查。对整治工作不到位,景区环境卫生问题依旧突出的景区,视情予以警告或摘牌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乔剑平,联系电话:85157185
邮箱:
jianduguanli@126.com
附: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旅游景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旅发[2015]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旅游景区环境卫生是景区的形象,是经营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的保障。近年来,为营造优美、舒适的旅游消费环境,各地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景区环境建设,不断提高景区管理服务水平。但随着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和游客规模的快速增长,对我国旅游环境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一些旅游景区和线路的环境卫生管理严重滞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中秋、国庆两节临近,为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干净、卫生、安全、舒适的旅游环境,国家旅游局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景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景区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自2015年9月10日至2015年10月10日,在全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景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类旅游景区集中开展。整治的重点对象是全国3A级以上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点,特别是热点旅游景区及其周边游客集中场所。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是旅游景区和重点线路的垃圾、污水、旅游厕所的卫生状况和文明旅游建设引导。整治工作中,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依靠当地政府,把重点景区整治与热点线路治理相结合,把环境卫生整治与文明旅游管理相结合,把管理服务提升与设施设备完善相结合,把治标与治本相结合。
二、集中抓好景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要全面提升景区内游览、餐饮、住宿、娱乐、购物、停车场所的卫生水平。重点整治游览范围内垃圾乱丢弃、垃圾陈留、场地脏乱、污水乱排放、垃圾箱设置处理不规范、餐饮加工和就餐环境不卫生、住宿场所卫生设施和环境不整洁、购物场所灰尘较多、吸烟现象不管控等严重影响环境卫生的问题。要完善景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健全部门工作职责、岗位工作职责、员工行为规范和服务检查规范等规章制度。
要倡导精细化管理。细化各个岗位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规范,完善制度促进落实,实现由“被动管理”到“主动服务”的转变。景区环卫保洁要力争做到路面净、亭台净、树池净、收水口篦净、垃圾箱净、无烟头纸屑、无瓜皮果核、无卫生死角、无污泥积水、无小广告、无垃圾残留等。室内游览区、游客中心、值班室、管理间等室内场所要努力做到无垃圾、无杂物、无异味、无死角、无损坏;垃圾箱要实现外壁净、内壁净、内胆净、内底净、周边净,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三、扎实推进景区厕所革命
要把景区环境卫生整治与厕所建设管理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厕所设置,切实加强管理,提升服务,确保3A级以上旅游景区节日期间游客等候不超过10分钟。要杜绝景区厕所简陋脏臭,卫生状况要达到“十净”,即地面净、小便池净、蹲便器净、隔离板净、洗脸盆净、洗脸台净、镜子净、门窗净、墙面净、纸篓净。针对厕所的特殊性,要加强管理服务人员培训,加强对厕所服务的监督管理。
四、积极引导文明旅游
要做好景区内游客行为规范指引,通过景区内文字指引、人员引导规范游客行为。重点整治乱刻乱画、乱丢乱吐、在禁烟区吸烟、在禁止拍照区域拍照、破坏生态环境和公共设施、大声喧哗、不排队等不文明行为。各地要通过多途径开展游客文明行为教育。积极开展旅游志愿公益活动,进一步发挥旅行社、导游对旅游文明的引导教育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媒体监管作用,提高游客文明旅游、文明消费的自觉性。
五、切实加强督促检查
各省(区、市)旅游部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部署,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列出重点整治范围、对象、内容和要求,明确责任单位,建立督查机制,派出专员开展督促检查。9月20日前各省(区、市)要将整治工作方案报送国家旅游局,10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我局。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前后,我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旅游景区环境卫生状况进行抽查。对整治工作不到位,景区环境卫生问题依旧突出的景区,国家旅游局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警告或摘牌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何燕、张飞 联系电话:010-65201532/1551
传真:010-65201500
邮箱:
ziyuanchu@cnta.gov.cn
国家旅游局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