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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完成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的区县予以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9-25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2]1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09-25

颁发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完成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的区县予以奖励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2]112号

2012年9月25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提高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2009年,市人民政府与各区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天津市2009-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每年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实行“双百分”考核评估,对达标的区县予以奖励。

  2011年,各区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重要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不断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抢抓机遇,攻坚克难,真抓实干,积极探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新途径,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处于全国领先,低生育水平保持全国前列,人口总量控制目标顺利完成,出生缺陷一级干预成效明显,出生性别比偏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不断深化,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

  经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督查组和市人口计生委对各区县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考评,确认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蓟县、静海县、宁河县人民政府和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管委会的考评总分均在180分以上,全部达标。市人民政府决定兑现奖励,分别奖励5万元。

  希望各区县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奋发进取,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优异的成绩,不断开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为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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