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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5年〈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工作方案(修订稿)》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9-0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9-03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5年〈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工作方案(修订稿)》的通知

  2005年9月3日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局于4月份公布了《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18号)及《关于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179号)。根据上述文件要求,省局经研究决定对今年3月份印发的《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工作实施方案》进行相应修订。现将修订后的《2005年〈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黑龙江省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印发给你们。为保证换证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地)局要对本次换证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主管领导要亲自抓。要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领导,做好本辖区换证工作。通过本次换证,严格换证检查标准,对本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制剂室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切实提高制剂配制质量。

  二、各市(地)局要认真做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积极推进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切实保证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

  三、换证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联系。为使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单位及早对照换证验收标准、条件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工作,请各市(地)局接文后立即转发至各有关医疗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四、《黑龙江省2005年〈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工作方案(修订稿)》、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18号)、《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20号)、《关于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179号)、《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和《黑龙江省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等将公布于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www.hljda.gov.cn/药品安全监管处),请各市(地)局通知申请换证的医疗机构查阅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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