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0-15

发文字号

常食药监行服[2015]13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常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0-15

颁发部门

江苏省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常食药监行服[2015]132号

2015年10月15日

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现将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苏食药监食通[2015]26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过渡期间食品经营许可的相关工作。

  1.2015年10月1日至11月30期间,对申请新设、变更、延续、补换证等许可证业务的食品经营者,按照原食品流通许可或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的业务流程和审查规范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2.自2015年12月1日正式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后, 对2015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发放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应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相关要求重新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3.对2015年10月1日至11月30期间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做好台账登记工作,并对食品经营者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换证的通知和服务等工作。

  附件: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