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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医保办关于做好新农合异地就医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推荐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1-02

发文字号

闽卫基层函[2017]74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1-02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医保办关于做好新农合异地就医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推荐工作的紧急通知

闽卫基层函[2017]746号

2017年11月2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医保局:

  2017年10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做好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减少群众后顾之忧,更多惠及人民。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解决外出农民工和“双创”人员跨省住院结算工作,更好满足参合患者直接结算需求,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现就推荐我省新农合异地就医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新农合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2017年底前要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新农合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目标。各地要认真落实研究,11月8日前明确各县(市、区)新农合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汇总填写附表,分别上报省卫生计生委、省医保办。

  二、推进信息共享、系统联通
  推荐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要借鉴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莆田市第一医院、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直接与国家新农合跨省异地结算信息平台对接的做法,采取“点对点”异地就医结算联通方式,努力推动共享定点医疗机构接口、参合患者信息等内容。2017年12月10日前,新增跨省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系统改造、联调工作,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与国家平台如期联通,实现向参合患者提供跨省就医结报服务,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三、加强沟通协调
  各地卫生计生、医保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新农合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确保目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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