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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登革热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6-13

发文字号

粤卫办函[2014]21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6-13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省爱卫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做好登革热防控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4]211号

2014年6月13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爱卫会,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截至2014年6月11日,我省今年共报告登革热病例12例,其中,广州、珠海、佛山、江门和东莞共报告输入性病例11例,广州报告本地病例1例,发生本地病例时间较往年明显提前。当前,气温升高,雨水密集,蚊虫容易孳生繁殖,同时部分东南亚国家登革热疫情持续高发,人员国际往来频繁,我省登革热防控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登革热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爱卫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登革热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总结往年登革热防控经验教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部署,确保灭蚊防病等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

  二、加强疫情监测和现场处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全面加强登革热病例和蚊媒密度主动监测工作,加强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预警。一旦发现输入性病例、本地疫情或蚊媒密度升高,必须严格按《广东省登革热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粤卫[2007]31号)及时开展现场处置,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三、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地爱卫会近期要全面开展以整治环境卫生和清除积水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充分发动群众翻盆倒罐,清除各类积水,对蚊虫孳生地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建筑工地、花卉苗圃、废品收购站、废弃旧厂房等重点隐患场所,要落实专门的灭蚊防蚊措施,务必通过各种措施有效降低蚊虫密度。各地爱卫会要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分解落实任务,建立有效的督查机制,确保防控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四、及早做好病例诊治工作。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强化医务人员登革热发现意识,提高诊断及救治能力。各地要按照《广东省登革热诊疗指引(2013年版)》做好登革热患者的诊断、治疗等工作。根据疫情情况,各地要指定登革热定点收治医院。定点收治医院要开辟专门医疗区域、预留足够床位、配备必要设备,提高救治能力,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收治医疗机构要做好院内防蚊、灭蚊工作,并对登革热患者做好防蚊隔离,避免院内交叉感染。要按照《广东省登革热诊疗指引(2013年版)》科学诊断登革热临床诊断普通病例和重症病例,要认真研究分析患者临床特点和病程规律,及时总结救治经验,提高患者的诊断和医疗救治水平。

  五、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各地要通过各种通俗易懂的形式,广泛向群众宣传普及灭蚊防蚊和卫生防病知识,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群众的卫生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要加强与教育等有关部门的联动,教会学生灭蚊防病知识,通过“小手牵大手”让学生影响家庭和社会,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灭蚊防病活动。

  六、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登革热防控工作督导,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登革热监测、疫情处置、医疗诊治及其他防控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爱卫会要加强对街道、社区(村)、单位开展灭蚊工作的检查督导,帮助指导基层落实好各项措施,做到科学灭蚊,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切实取得实效。对不按统一规定和要求开展活动,防控不力,导致疫情暴发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近期,省卫生计生委、省爱卫办将对部分重点地区登革热防控工作进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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