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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北京地区住院医师急救能力专项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8-17

发文字号

京卫科教字[2016]2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8-17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北京地区住院医师急救能力专项培训的通知

京卫科教字[2016]25号

2016年8月17日

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为提高北京地区住院医师整体急救能力,规范急救技术操作行为,我委于2015年开展了住院医师急救能力专项培训试点。为建立急救能力必修制度,决定继续开展相关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在培住院医师
  具有参加201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资格的全体在培住院医师(包括2015级住院医师中认定为直接参加结业考试的人员)均要参加此次培训。已接受过美国心脏学会(American Heart Association, AHA)基础生命支持(Basic Life Support, BLS)或高级生命支持(Advanced Cardiac Life Support, ACLS)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且培训证书在2016年9月31日前有效的人员可自愿参加。
  (二)新招录住院医师
  2016级新招录全体住院医师(包括认定为直接参加结业考核的人员)。已接受过美国心脏学会(American Heart Association, AHA)基础生命支持(Basic Life Support, BLS)或高级生命支持(Advanced Cardiac Life Support, ACLS)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且培训证书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人员可自愿参加。

  二、培训内容和方式
  (一)培训内容
  心肺复苏技能(基础生命支持)
  (二)培训教材
  《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CPR培训教程(2015版)》由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急诊专科委员会组织编写,另行印发。
  (三)培训方式
  1.全员培训
  采取技能训练和现场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每班6人。
  2.抽查考核
  培训完成后,由市卫生计生委指定的培训质控单位对各急诊专业基地的培训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培训质量。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在培住院医师
  符合培训对象的在培住院医师应于2016年9月底前完成,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由急诊专业培训基地另行通知。
  (二)新招录住院医师
  新招录2016级住院医师应于2016年12月上旬完成,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由急诊专业培训基地另行通知。
  (三)抽查考核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四、有关要求
  (一)培训工作由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急诊专业主任委员所在单位朝阳医院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完善培训标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培训报名,安排培训基地,并组织对培训质量进行监管。
  (二)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急诊专业基地负责选派人员参加师资培训,按照分派的任务进行培训和考核,保证培训质量。朝阳医院、宣武医院、协和医院和中日友好医院作为培训质控单位对各急诊专业基地的培训效果进行抽查考核。
  (三)各培训基地要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按照《急救能力专项培训任务分配表》(附件),安排住院医师参加培训,确保应培尽培。急救能力专项培训所需经费可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经费中列支(标准为不超过300元/住院医师),经费使用要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四)住院医师要安排好个人工作和学习,认真参加培训与考核,切实提高基本急救能力。参加培训并考核通过将授予《基础生命支持培训合格证书》,并作为发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必备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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