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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咸宁市恒源中药销售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2-12

发文字号

鄂食药监函[2007]53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2-12

颁发部门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咸宁市恒源中药销售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

鄂食药监函[2007]539号

2007年12月12日

咸宁市恒源中药销售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最近GSP认证飞行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缺陷2项,一般缺陷7项,评定为不符合药品GSP认证检查标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现责成你公司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并申请复查。超过规定限期未提出申请或未能通过现场检查的,将被确认为GSP认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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