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卫中医规发[2017]19号
2017年6月13日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市卫生计生局,省直(管)中医医院:
按照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52号令)和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工作的通知》(黑卫中医发[2013]288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于2017年8月开展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工作,现将《2017年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联系方式: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联 系 人:张荣霞 13674684651
孙 斌 0451-85971108
邮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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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工作方案
为落实《关于开展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考核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52号令)和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工作的通知》(黑卫中医发[2013]288号)文件要求,现制定《2017年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师承教育是培养传统中医人才的有效途径,对于传统中医的继承与创新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对于民间中医的挖掘、民间中医人才的成长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考核性质
本次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人员是否具有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仅作为参加师承或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不得作为行医资格使用。
三、申请出师考核人员应当提交的材料及报名时间
(一)申请出师考核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4.学历或学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副主任医师以上),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6.经县以上公证处公正的师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签订日期至2017年8月满三年的;
7.跟师学习笔记(每月至少提供四份)和学习心得(每月提供1份),并由指导老师批阅认可;
8.师承指导老师在师承期间带教工作总结。总结中需详细按学习形式和内容列出带教情况,以及学员的整体学习和知识掌握情况;
9.指导老师执业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一级医院提供)复印件一份。
以上师承合同复印件和《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需在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二)报名时间:截止至2017年7月21日。
(三)参加师承出师考核人员需到本人临床实践机构所在市、区、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名。
(四)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市卫生计生局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初审合格后报省中医药管理局进行复核。省直(管)中医医院师承人员的出师考核由机构所在辖区申报。
四、出师考核的方式、内容和时间
(一)考试方式
按照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47号)规定,出师考核共分为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综合笔试测试。出师考核的临床实践技能考核,采取基本操作与临床答辩的方式。出师考核综合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二)考试内容
1.临床实践技能
实践技能分两站式考核。
(1)基本操作
中医四诊、针灸、推拿、拔罐、常见急症针灸技术应用等中医临床技术。
(2)临床答辩
①中医基本理论知识(含中医经典有关内容);
②中药的功效、应用、用法用量、使用注意等基本知识;
③中医临床常用方剂的功效、主治、组方原则、配伍意义、临床应用等基础知识;
④对指导老师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掌握水平以及应用能力。
2.综合笔试测试范围
(1)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及中医经典著作等相关知识;
(2)中药的功效、应用、用法用量、使用注意等基本知识;
(3)中医临床常用方剂的功效、主治、组方原则、配伍意义、临床应用等基础知识;
(4)临床常用腧穴的定位、主治、刺灸法、临床应用等基本知识;针灸科常见病证的辨证、治法、处方、操作等知识;
(5)中医内、外、妇、儿科常见病证的病因病机、理法方药等知识。
(三)考试时间
拟定2017年8月19日至20日。
五、出师考核的组织及流程
根据卫生部第52号令的有关规定,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对师承人员出师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
(一)师承出师考核报名材料的审核
1.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52号令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负责师承人员出师考核的报名工作和报名材料的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后,于2017年8月1日前将报名材料及汇总表上报至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复审。
2.省中医药管理局于2017年8月4日前组织专家完成对报名参加师承出师考核人员初审材料的复审。复审后,符合考核条件的,发放准考证;不符合考核条件的,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出师考核者说明理由。
(二)审查和考核结果公示
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报考资格审查结果和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将在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发放
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合格者由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颁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六、出师考核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市卫生计生局,省直(管)中医医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加强政策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师承出师考核,并本着对考生负责、对事业负责、对群众负责的态度做好做实这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要及时公布报名通知,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及时获知信息,按时报名参加,同时做好相关规定的解释工作,为申报人员提供指导和帮助,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三)严肃纪律。初审阶段,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查,确保材料的真实和完整。如发现医疗机构或执业医师提供虚假证明的,要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方案的解释权在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