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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胸科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14-01-15

发文字号

津价综[2014]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1-15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胸科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综[2014]9号

2014年1月15日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胸科新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3]539号)收悉。经研究,对天津市胸科医院新建病房(台儿庄南路261号院区)床位费等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
  1.双人间206间412张床,床位费收费标准75元/床·日(含2.50元医疗废物处置费)。
  2.三人间44间132张床,床位费收费标准60元/床·日(含2.50元医疗废物处置费)。
  3.心外一科(多人间)12张床,床位费收费标准27.5元/床·日(含2.50元医疗废物处置费)。

  二、无陪伴护理费标准
  1.无陪伴护理费,是各级指医疗机构在患者住院期间,无需家属陪护,提供生活起居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收费标准:按住院期间每人每日15元收取(监护室期间除外)。
  3.执行范围:该院独立无陪伴病区内执行。
  4.遵循原则:要遵循患者自愿的原则,由医患双方签订无陪伴护理协议。

  三、重症监护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
  重症监护病房(ICU、CCU等)77张床,床位费标准60元/床·日(含2.50元医疗废物处置费)。

  四、门诊输液椅收费标准
  门诊输液椅收费标准为2元/人次

  五、上述收费标准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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