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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上半年度浦东新区医疗卫生机构控烟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5-07-02

发文字号

浦卫计健促[2015]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7-02

颁发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2015年上半年度浦东新区医疗卫生机构控烟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浦卫计健促[2015]3号

2015年7月2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卫生计生系统控烟工作,巩固无烟单位的创建成果,区市民巡访团于6月1日至15日,对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控烟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共抽查辖区内89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10家市级医疗机构、77家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和2家企业医院;分别从无烟环境、控烟巡查和劝阻、控烟宣传和标识、吸烟点以及烟草销售等方面,检查了上述单位的行政办公室、医生办公室、门诊大厅、门卫室、厕所、楼梯等点位。

  二、检查结果
  通过检查发现,各医疗卫生单位都设立了专门的控烟领导小组,并以此作为控烟工作的有力抓手。基本都张贴了禁烟标志,设立了室外吸烟点并有明显的引导标识。本次检查委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控烟工作做得较好,二、三级医院在对外来人员吸烟的劝阻和控烟宣传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在所有89家医疗卫生机构中,第七人民医院等28家单位,控烟工作推进有效,未见违规吸烟和烟蒂,控烟宣传氛围浓郁,在此次检查中获得满分。
  在未获满分的61家医疗卫生机构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个别单位行政领导办公室有摆放烟具现象;二是个别单位仍发现有医生穿白大衣吸烟,并有在医生办公室发现烟具;三是个别单位门卫保安吸烟,且桌上的烟盒、烟缸内积满烟蒂;四是有些单位有患者、家属院内吸烟现象且无人劝阻,在门诊大厅、楼梯、门卫、男厕所等处查见烟蒂;五是个别医院,未设吸烟点,无控烟督导员及督导胸牌,院内控烟氛围淡薄;六是部分单位缺少固定的控烟宣传栏。

  三、针对上述情况提出控烟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从控烟方案策划、措施实施、人员配备等方面加大组织保障力度,切实完善控烟制度和网络,并将控烟工作纳入单位日常管理工作内容。要结合自身情况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内部定期检查和公示通报制度。要根据本次检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举一反三,及时落实整改,做到制度完善、职责明确、人员到位、措施有力。
  (二)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的公共宣传栏(如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健康教育橱窗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控烟氛围,将宣传的受众定位于内部职工(尤其是门卫室、保安室及后勤人员)、就诊病人及家属,使全院职工及病人、家属知晓吸烟的危害和控烟的重要性。在楼梯、电梯、走廊、卫生间、门急诊大厅、候诊区、住院部门口、门卫收发室、绿化地等区域,增设并规范禁烟标识和监管电话的张贴,并充分发挥控烟巡查员、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巡查力度。
  (三)要规划设立符合要求的室外吸烟区(除儿童医学中心、妇幼保健院和妇幼保健所),远离人群密集和必经通道,通风良好,有明显的引导标识,吸烟点设立“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语,逐步倡导和规范吸烟人群在指定的室外吸烟区域定点吸烟。
  (四)区市民巡访团在下半年度会继续开展对本区医疗卫生机构控烟工作的检查,请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加强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有效推进本单位控烟工作的长效机制。

  请存在问题的单位(详见附件)将整改情况于7月15日前报送卫生计生委公共卫生与健康促进处。邮箱:tangliang@pudong.gov.cn

  附件:2015年上半年度浦东新区医疗卫生机构控烟工作检查情况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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