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7-08-25

发文字号

黔府函[2017]17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贵州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8-25

颁发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批复

黔府函[2017]179号

2017年8月25日

省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请求审批贵州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请示》(黔卫计呈[2017]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州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请会同各市县级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二、在组织实施中,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法定防治职责,巩固当前防治成果,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方法,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性传播,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进一步降低病死率,逐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不断减少社会歧视,将我省艾滋病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三、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本单位日常和重点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确保将防治职责落实到位。

  四、各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制定符合本地区疫情特点和工作实际的防治规划,定期分析和研判艾滋病流行形势,落实管理责任制,明确部门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疫情严重地区要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有效控制疫情。

  五、要抓紧建立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定期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评估,针对组织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对经评估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对计划作修订的,要及时提出修订方案,按程序进行调整修订。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