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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确定2016年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0-25

发文字号

苏中医医政[2016]2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0-25

颁发部门

江苏省中医药局

正文内容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确定2016年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苏中医医政[2016]25号

2016年10月25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

  根据《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申报2016年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苏中医医政[2016]17号)要求,经单位申报、市卫生计生委推荐和省中医药局遴选,现确定南京市江宁区中医院等30个单位为2016年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周期为一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另行印发)和绩效考核要求,建立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网络和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与应用,不折不扣地完成技术推广任务,充分发挥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层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中的优势和作用,为群众提供便捷、有效的中医药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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