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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加强妇幼保健机构院内感染预防和控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15

发文字号

鄂卫办发[2009]6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6-15

颁发部门

湖北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加强妇幼保健机构院内感染预防和控制工作的通知

鄂卫办发[2009]68号

2009年6月15日

各市、州、县卫生局,省妇幼保健院:

  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院内感染管理,卫生部下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妇幼保健机构院内感染预防和控制工作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09]70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医院感染管理的通知》(鄂卫函[2009]226号),一并贯彻执行。现就下一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妇幼保健机构院内感染预防和控制长效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妇幼保健机构院内感染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性,从行政审批、依法执业、制度规范落实等方面,加大对妇幼保健机构的监管力度。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健全医院感染组织,落实医院感染各项控制措施,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妇幼保健机构院内感染预防和控制长效机制。

  二、落实妇幼保健机构院内感染管理专项检查
  (一)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自即日起,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院内感染管理工作自查。自查工作应于6月25日前完成,并就组织建设、措施落实、重点部门与环节管理、人员培训等情况,形成自查报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于6月下旬对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进行院内感染和控制管理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下达书面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同时将本地区专项检查报告于6月30日前通过OA系统报至省卫生厅基妇处。
  (三)省卫生厅将于7月份组织有关专家赴各地督导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联 系 人:省卫生厅基妇处 王 丹
  联系电话:027-87824787
  传 真:027-87823055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妇幼保健机构院内感染预防和控制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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