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放射性免疫药盒实施GMP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3-16

发文字号

苏食药监安[2005]10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3-16

颁发部门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放射性免疫药盒实施GMP工作的通知

苏食药监安[2005]102号

2005年3月16日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放射性免疫药盒实施GMP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25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苏州、无锡市局要分别督促苏州苏大科技开发公司及江苏省原子医学研究所积极按照有关要求进行GMP改造,并于2005年9月底前向我局提出认证初审申请。若企业不再申请放射性免疫药盒GMP认证,由企业提出放弃认证申请,并经你们现场检查核实后,于2005年4月30日前报我局。

  二、请各市局将本通知转发持有第一类《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医疗机构,2006年1月1日后未通过GMP认证企业生产的放射性免疫药盒不得继续使用。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