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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食物中毒调查员考核备案和食物中毒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6-14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餐饮[2015]37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6-14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食物中毒调查员考核备案和食物中毒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

沪食药监餐饮[2015]378号

2015年6月14日

各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

  去年以来,我局分两批开展了全市食物中毒调查员专业师资培训。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近期各区县将举行食物中毒应急演练。为做好食物中毒调查员考核备案和食物中毒应急演练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食物中毒调查员考核备案工作
  (一)《上海市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规定: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实行调查员制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所属执法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员。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员应当由具有1年以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担任。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二)请黄浦、徐汇、长宁、杨浦、虹口、闸北、普陀、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抓紧开展对监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并对食物中毒调查员进行备案。备案人员名单请于6月30日之前报我局食品餐饮处。
  (三)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原郊区(县)分局和市局执法总队已于去年将备案的食物中毒调查员报我局。备案人员名单如有变化的,请于6月30日之前再次培训考核后报我局食品餐饮处(无变化的零报告)。
  (四)我局将于6月18日前将考核试题发至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和市局执法总队办公室邮箱,请注意查收。

  二、关于食物中毒应急演练工作
  (一)今年的食物中毒应急演练由各区(县)分别自行组织开展。我局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工作的通知》,近期将食物中毒演练参考模板发至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邮箱,指导各区县开展应急演练工作,请注意查收。
  (二)原则上所有的食物中毒调查员应参加应急演练,对于不同人员应分层次提出演练要求。演练可利用我局新开发的食物中毒处置系统进行(运行时间和网址另行告知)。
  (三)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应以提升队伍实战能力为目标做好本次演练工作,演练结束后应对各参演队伍的表现进行评价,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书面总结请于7月15日前报我局食品餐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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