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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医院成立浙江省失智症防治技术指导中心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03-17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14]7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3-17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医院成立浙江省失智症防治技术指导中心的批复

浙卫发[2014]75号

2014年3月17日

浙江医院:

  你院《浙江医院关于要求依托浙江医院要求成立浙江省失智症防治技术指导中心的请示》(浙医[2014]5号)悉。经研究,同意成立“浙江省失智症防治技术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挂靠在你医院。

  中心成立后,请及时确定中心主任、副主任人选并报我委,同时成立由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制订和完善符合发展要求的失智症诊疗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规范开展各项工作。希望医院进一步加强相关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更快地提升我省失智症医疗、护理、照护水平,更好地为全省人民的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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