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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东城分局转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丁咯地尔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3-2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3-22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东城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东城分局转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丁咯地尔的通知

2013年3月22日

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现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丁咯地尔的通知》(京药监安[2013]14号)转发给你们。

  请辖区药品生产企业停止丁咯地尔原料药和含丁咯地尔药品的生产,并主动召回相关产品;经营企业停止丁咯地尔原料药和含丁咯地尔药品的销售,配合生产企业开展召回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使用单位停止含丁咯地尔药品的使用,配合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召回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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