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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5部局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9-26

发文字号

津卫中[2012]58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09-26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卫生局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5部局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津卫中[2012]582号

2012年9月26日

各区、县卫生局: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5部局《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提升工程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卫生工作中的作用和优势,满足群众对中医药服务多元化的需求。

  《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请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https//fbya39e34a02688a4860a764a3118eeee127hqcwqfu00q5q96bbn.fizh.ncu.cwkeji.cn:8080)通知公告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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