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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转发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1-20

发文字号

黑卫医函[2017]29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1-20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转发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黑卫医函[2017]294号

2017年11月20日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市卫生计生局,省农垦、森工卫生局,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10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把加强胸痛中心建设作为提升急性心血管疾病医疗救治能力的重要举措,认真落实。我省冬季气候寒冷,是心血管疾病高发地区,建立科学的急性心血管疾病区域协同医疗救治体系,可以最大限度地缩短早期救治时间,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致残率,有效降低疾病负担。各地要根据辖区医疗机构分布情况和技术能力做好胸痛中心建设规划,加强对急救中心(站)、网络医院统筹管理,建立院前院内高效衔接的绿色通道,不断提升救治条件和技术能力,逐步形成规范的胸痛中心诊疗模式。可将胸痛中心建设推荐纳入地方政府民心工程,争取资金、人才等支持。各地要将符合医疗救治条件的急救中心(站)、网络医院名单以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提高民众知晓率。

  二、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要充分发挥好中国胸痛中心区域认证办公室作用,推动落实《健康龙江2030规划》提出的建设100个胸痛中心的目标。原则上三级综合医院和各县医院均应建成胸痛中心,鼓励其它有条件的医院建设胸痛中心,纳入急性心血管疾病区域协同医疗救治体系。三级综合医院应具备开展直接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等相关手术条件,鼓励具备条件二级医院开展直接PCI。不能开展直接PCI的医院,应结合实际,明确转运PCI和溶栓后转运的流程,实现快速转诊。认证办公室要指导各医院、急救中心(站)建立以胸痛中心为基础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要加强对胸痛中心的认证、指导和考核,定期组织对胸痛中心医疗救治质量进行评估,不断完善急性心血管疾病区域协同的医疗救治体系,保障急性心血管疾病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三、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胸痛相关疾病医疗救治工作,按照改善医疗服务相关工作要求,创新急诊急救服务,加强对急救中心(站)、网络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重点加强急性心脑血管疾病的诊断、鉴别诊断和规范化治疗的培训,提高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早期识别、早期再灌注治疗的意识和能力,确保各流程无缝隙衔接,医务人员熟练掌握专业技术规范。要加强面向社会的健康知识和急救知识宣传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控制急性心血管疾病的高危因素,降低急性心血管疾病的发病率,提高患者及时就诊意识。保障胸痛患者生命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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