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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能力分类管理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1-26

发文字号

锡卫基妇[2015]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无锡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1-26

颁发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能力分类管理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锡卫基妇[2015]2号

2015年1月26日

南长、北塘、锡山、滨湖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关于印发<无锡市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分类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锡卫基妇[2013]37号,以下简称《分类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全市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分类管理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区范围内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

  二、申报条件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申请基本医疗能力类别须符合《分类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甲类、乙类、丙类基本医疗机构基本条件。

  三、评审标准
  《无锡市基层卫生机构基本诊疗能力分类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1,包括基本建设、医疗技术服务、医疗质量管理等内容。其中设定核心指标15个,必须全部符合等级类别要求;其他指标须不低于下一等级类别的指标要求。

  四、评审程序
  按照单位申请、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和市级复核、确认的程序进行。申报单位申报类别需通过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其中丙类标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由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并报市卫生局备案,申报甲类和乙类标准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由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将根据申请情况组织现场评审确认。

  五、申报材料及上报时间
  1.《无锡市基层卫生机构基本医疗能力分类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2. 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基层卫生机构基本医疗能力分类评审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2)。

  希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审核工作。甲类、乙类、丙类机构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13日。申报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市卫生局联系人:孙健;联系电话:81822083;电子邮箱:wxwsjjf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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