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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中心化监查统计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2年第11号)

发布日期

2022-01-21

发文字号

2022年第11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药品审评中心(CDE)

正文内容

       为了促进与指导申办者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对中心化监查的实践与应用,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药物临床试验中心化监查统计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药物临床试验中心化监查统计指导原则(试行)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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