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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腹膜透析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使用<腹膜透析标准操作规程>的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29

发文字号

沪卫办医政[2011]03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29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腹膜透析有关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使用<腹膜透析标准操作规程>的函》的通知

沪卫办医政[2011]032号

2011年7月29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肾内科质量控制中心、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腹膜透析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549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使用<腹膜透析标准操作规程>的函》(卫办医政函[2011]4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其中,《腹膜透析标准操作规程》请从卫生部网站医政管理栏目下载。

  本市腹膜透析质量控制相关工作由我局委托上海市肾内科质量控制中心(挂靠长征医院)具体承担。按照卫生部有关文件要求,市肾内科质量控制中心统筹协调本市四个卫生部腹膜透析培训示范中心,逐级开展腹膜透析培训,提高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的腹膜透析能力。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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