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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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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原则
云南省
征求意见稿或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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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水平,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满足群众就医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云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等,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截至2020年末,全省总面积39.4万平方公里。辖16个州市(其中有8个民族自治州)、129个县市区(其中有29个民族自治县,有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27个,已脱贫县61个)。全省有常住人口4722万人,其中,男性人口2442.6万人,占总人口的51.73%;女性人口2279.4万人,占总人口的48.27%。第七次人口普查显示,我省60岁及以上人口7038030人,占总人口的14.9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5073259人,占总人口的10.75%。全省国民生产总值(GDP)达24521.9亿元,财政总收入3995.36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6974.01亿元。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295元,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500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42元。
(二)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2020年全省医疗机构诊疗人次达27115.1万人次,较2015年增加4277万人次;居民平均就诊次数5.7次,较2015年增加0.88次;入院治疗人数达970.5万人,较2015年增加 748.9万人。随着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意识的不断提升,医疗机构满足人民群众医疗、保健、预防和康复等医疗服务的需求功能得以体现。群众对医疗服务的质量层面、载体层面、品牌层面,如:预防和治疗疾病的效果、医疗服务形式多样及便捷性、就医环境舒适等需求将得到进一步释放。
(三)医疗资源分析
截至2020年末,全省有医疗卫生机构26626个,床位 325212张。卫生人员数达45.9万人,较2015年底增加15.4万人。每千人口床位数达6.89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6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3.67人,全省医疗资源显著增加。截至2020年末,我省三级综合、专科医院达66家,开展23个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及成立40个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专业范围涵盖内科、外科、医技等,医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等级达标率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达100%,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中医药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截至2020年末,全省中医医院193家,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提高至0.64张。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比例达到9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设置率分别达99.35%和81.34%。中医类医疗机构总诊疗量达3147.06万人次,占比14.58%,中药处方占比13.75%。采供血体系不断完善,全省共有1个血液中心,15个中心血站,采供血人次及采血量连年增长,有效保障了全省临床用血需求。医疗服务体系的不断健全、医疗事业取得的长足发展为“十四五”我省建设更加注重质量优先、均衡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医疗教育分析
截至2020年末,全省有36个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38个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及12个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为全省医师队伍的不断壮大及人才基础的不断夯实提供了保障。127个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实现了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达100%,乡、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达95%,4994个部门(单位)开通“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系统,25.3万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纳入管理,不断提高了我省卫生健康专业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健康问题和影响因素
(一)专科医疗服务体系不完善
随着疾病谱不断变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高发,专科体系及能力还有待完善和提升,尤其在恶性肿瘤、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危急重症、呼吸系统、代谢性疾病、消化系统、外科创伤、老年医学科等专科方面还需加强普惠建设。
(二)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不平衡
“十三五”期间,虽然公立医院床位扩张得到有效控制,在加快推进“放管服”医疗改革下,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逐年增加。但总体看,我省民营医院存在规模小,功能不全,服务水平和能力有限,病床使用率低的问题,尚未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受到人员、设施、技术等条件限制,医疗服务能力弱,未能充分发挥“兜底”作用。
(三)优质医疗资源供给不足
“十三五”期间,通过临床医学中心建设、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我省医疗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从2015年的9.8天下降至2020年的8.41天,三四级手术及权重大于2的病例数逐年上升,住院药费占医药费用占比呈逐年下降,医疗服务的可及度、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度、保障水平的提升度得以体现。但我省医疗资源多集中在省会城市和经济较发达的州市,伴随着老龄化的加深、多重疾病负担并存、多重健康风险因素交织,群众对高品质健康服务需求将大幅增长,优质医疗资源供需不匹配矛盾日益凸显。
(四)医疗协同体系尚未形成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及人口老龄化、生育政策调整等影响,人民群众医疗需求呈多元发展,对包括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在内的公共资源造成压力,特别是健康体检、老年护理、妇产、儿童、生殖健康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医疗卫生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协同不充分、院前急救基础薄弱、预防康复照护体系不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中西医协同协作机制发挥不充分等亟需完善。
(五)公共卫生重大风险持续存在
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省份,4060公里的边境线、与越南、老挝、缅甸三国接壤的地理环境,带来国内国外交流频繁,我省面临着艾滋病、结核病、疟疾、登革热等传统重大传染病以及新冠肺炎等新发传染病传播的风险,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传染病救治资源配置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平急结合、医防协同、区域协作、医养结合、中西医并重、多元发展,推动优质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着力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网格化布局管理和县域医共体建设,积极发展接续性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院,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提升重大疫情救治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原则。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民群众就医需求为导向,围绕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增加医疗资源,优化卫生资源要素配比,以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均含中医)、县级公立医院建设为重点,以临床专科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抓手,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实现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2.区域统筹规划原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属地
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求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通过统筹医疗资源总量、结构、布局,补短板、强弱项,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医疗资源整体效能,增强重大疫情应对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区域综合和专科医疗资源,促进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居家医疗等接续性医疗服务快速发展。
3.科学布局原则。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和任务,根据人口数量、分布、年龄结构以及交通条件、诊疗需求等,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合理配置各区域医疗机构数量,鼓励新增医疗机构在中心城区周边居民集中居 住区设置,推动各区域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同质化发展。
4.协同创新原则。合理规划发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支撑作用,加强医防融合、平急结合、医养结合,推动区域医疗资源融合共享。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不作规划限制,鼓励社会力量在康复、护理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牵头成立或加入医疗联合体。大力发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
5.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中西医并重,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是推进健康云南建设、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面对医疗事业发展的机遇挑战,必须坚持系统观念,把握发展规律,补齐发展短板、提升供给质量,建设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定位,完善以社区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继续推进县级医院推荐标准和胸痛、卒中、创伤等疾病标准化建设工作;选建一批中心乡镇卫生院,打造成为县域医疗副中心。进一步健全以县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服务网络。
——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推进省级专科联盟规范建设,按照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原则积极发展县域医共体,强化三级医院对县级医院的对口帮扶。整合区域内现有医疗资源,促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鼓励城市区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加大区域内服务协同,扩大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服务供给。
——构建优质均衡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全省新增床位约3万张,配置水平达到每千人口约7.5张。争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快4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依托30个省级临床医学中心、 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推动我省医学技术高水平发展。加强“十四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开展25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235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335个市(县)级临床专科建设项目,补齐专科建设短板。强化信息化的支撑作用,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规范及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和互联网医疗。
——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依托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建设3个重大疫情救治基地,依托云南省中医医院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和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进一步加强传染病医院和综合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形成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协同联动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持续强化医院感染防控管理,提高重大疫情应对能力。
——加强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省、州市、县、乡镇四级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全省院前急救指挥调度云平台及系统。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建设,推动院前急救网络和院内急救有效衔接。
——深化医养结合。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健全三级康复医疗体系,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职能。加强临床护理内涵建设,逐步推进护理垂直管理,完善护理岗位管理。深化康复护理服务模式改革,建立医院-社区-居家康复护理服务模式,提供延续性医疗护理服务。
——推动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拓展社会办医空间,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不作规划限制。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推动社会办医向高水平、连锁化、集团化方向发展,加强规范管理和质量控制。诊所设置不受规划限制,实行备案制管理。
——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以省级中医医疗机构为龙头,州、市、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社会办中医为补充,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为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完善戒毒医疗服务体系。根据我省戒毒治疗资源情况、吸毒人员分布情况及需求,制订我省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一步加强戒毒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及管理。继续推进全省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体系建设,依托省、州市、县区、乡镇(社区)四级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机构服务平台,促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做好艾滋病防治药物保障,完善患者异地就医、用药等政策,提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并发慢性病的诊治能力。
主要指标详见表一
四、医疗机构设置
(一)公立医院设置
“十四五”期间,公立医院设置按照“综合控制、专科发展”“中心控制、周边发展”的思路,适度控制治疗性床位增长,强化多学科协同。鼓励高水平医院“单体控制、一院多区”发展,重点提升重大疾病临床需求服务能力,减少跨省就医。
1.公立综合医院
(1)调控指标。“十四五”期间,除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外,原则上不新设省办综合医院。在合理控制单体规模的基础上,推动省级综合医院一院多区发展,鼓励省办综合医院以与社会力量合作新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专科联盟等多种形式向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和城市新区倾斜。各地依据常住人口测算,原则上地市级区域按照每100万-200万人口设置1所地市办三级综合医院,县级区域按照每县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常住人口超过100万的县域,可适当增加县办医院。县域常住人口低于10万人口,应整合设置县办医院。到2025年,省办、市办医院全部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县级综合医院争创三级乙、丙等医院,所有县级综合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2)管理要求。
①床位数配置及标准。原则上省办及以上综合医院床位数在1500-3000张,市办综合医院床位数在1000-1500张,县办综合医院床位数在600-1000张,省、市、县办综合医院具体床位规模可根据辖区内人口数量及实际需求确定。三级综合医院床单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二级综合医院床单元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②临床科室配置。合理设置科室和病区,每个病区床位规模不超过50张。三级综合医院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以死亡率高、外转率高的疾病为重点,加强临床科室建设,加快提高手术科室和重症医学专业床位规模和所占比例。重点加强市办综合医院和县办综合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到2025年,所有县办综合医院一级诊疗科目齐全的基础上,综合服务能力大幅提升。100%的市、县办综合医院设立独立的传染病区、肿瘤科、康复医学科、儿科、精神科(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县县办综合医院设置精神心理门诊)、口腔科,70%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积极推进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进一步加强市、县办综合医院急诊科建设,到2025年,95%的市、县办综合医院要建成规范的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新生儿救治中心。
2.公立专科医院
各地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强化专科医院建设,建立健全功能完善、结构合理、特色突出的专科医疗服务体系。鼓励、支持建设传染、儿童、妇产、肿瘤、老年病、精神、口腔、心血管、康复等专科医院,床位规模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到2025年,争取建成1个省级老年医疗中心,力争16个州(市)能建成1所平战结合的传染病专科医院、1所公立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依托综合医院设置精神专科和病房,原则上常住人口超过200万的州市设置1所儿童医院,进一步完善市属专科医院体系建设。
3.公立中医医院
支持云南省中医医院建设高水平中医医院和辐射南亚东南亚的中医药医疗保健中心,依托云南省中医医院建设云南省民族医医院,强化云南省中医医疗集团的引领示范作用。支持云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建设云南省中医康复医院,积极创建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加强州、市、县级中医医院建设,每个州(市)设置1所公立三级中医(民族医)医院,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设置1所县办中医医疗机构。推进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推进实施一批县级中医医院提标扩能项目,补齐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改善中医医疗机构办医条件。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新建一批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大力提升中医服务能力,州(市)级三级中医(民族医)医院实现全覆盖,不少于15所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标准,5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积极开展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加强中医专科联盟建设。到2025年,争取全省中医医疗机构达到2200个,中医医院数达到210个。
4.公立医院设置分院区要求
(1)定义。公立医院“分院区”是指公立医院在原有院区(主院区)以外的其他地址,以新设或者并购等方式设立的,具有一定床位规模的院区。分院区属于非独立法人,其人、财、物等资产全部归主院区所有。公立医院举办的基层医疗服务延伸点、门诊部、未设置床位的健康体检中心等,以及医联体、医院托管、合作举办、协议合作、对口支援等合作医疗机构不属于分院区。
(2)基本条件。原则上支持部分综合实力强的公立医院,在严格控制单体规模基础上建设分院区。申请设立分院区的公立医院原则上应当满足以下条件(详见表2),达到表2条件的公立医院,在严格落实分级诊疗有关要求,通过医联体建设、双向转诊、日间手术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的基础上,仍难以满足群众就医需求时,方可考虑在加强人才储备的前提下发展多院区。尚未达到条件的医院应当强化内涵建设,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与效率,通过改善性建设等方式,在不增加床位的前提下,优化患者就医环境与条件,为患者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3)设置规模。在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等实际,优先考虑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群众医疗需求较大的地区开办分院区,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逐步缩小地区间医疗差异,满足群众就近享有高水平医疗服务的需求。原则上,到 2025 年末,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举办分院区不得超过 3 个;新增分院区的,每个分院区的床位数量不低于二级同类别医院最低要求、不高于本规划中确定的同级综合医院床位最高标准,各分院区总床位数不超过 2020 年末主院区编制床位数的 80%。设置与主院区同类别分院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与床位数量比例应当符合主院区所属级别类别医院的基本标准;综合医院设置专科型分院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与床位数量比例应当符合相应三级专科医院的基本标准。
(二)社会办医
各地依据常住人口数测算,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8张床位预留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此总量基础上,社会资本可在全省范围内自行选择办医地点。引导有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向高水平、高技术含量和品牌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民营医院积极申请医院等级评审。支持举办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透析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病、康复、精神、儿科、产科等专科医院和护理,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兴办连锁经营的名医堂,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
(三)院前急救机构
以省急救中心为龙头,有条件的州(市)独立设置院前急救调度指挥中心,负责辖区内急救资源的指挥调度,省、州(市)急救调度指挥中心,按每50万人-80万人配备1个调度座席。以州(市)为单位,每3万人口至少配1辆救护车(含车载医疗设备),其中至少 40%为负压救护车。各地要逐步将辖区内具备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纳入院前急救网络,加强院前急救网络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推进急诊急救一体化建设,完善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院前急救网络。到2025年,城市城区院前急救服务半径不超过5千米或救护车平均到达时间15分钟以内,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设立1个急救站点,坝区服务半径不超过10千米或救护车到达时间在30分钟以内,山区服务半径不超过20千米或救护车到达时间在30分钟以内。“120”呼救电话10秒内接听比例达到95%,3分钟出车率达到95%。
(四)妇幼保健机构
“十四五”期间,加快推进妇幼卫生健康体系建设,加强现有146个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达到省、市、县均建立1所政府举办的规范化妇幼保健机构要求,形成覆盖城乡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到2025年,全省50%州(市)级妇幼保健院达到国家三级妇幼保健院要求,60%县级妇幼保健院达到国家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要求或云南省二级妇幼保健院能力标准。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城镇化建设、地理位置、人口分布等因素,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功能定位。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 3万-10万居民规划设置 1 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办好1所乡镇卫生院。对常住人口较多、区域面积较大的县,在县城之外选择1-2家中心卫生院,在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基础上,逐步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打造成为县域医疗副中心;支持条件成熟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社区医院。到2025年,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和2名中医类别医师,100%的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馆并能提供中医药服务,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并至少建成1个符合自身功能定位的特色科室,40%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基层慢性病管理中心实现全覆盖,基层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占比明显提高。
(六)接续性医疗机构
在调控医疗机构床位总体规模的基础上,鼓励新设置医疗机构或者现有医疗机构(如:城市区级医院)转型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为疾病慢性期、恢复期患者以及老年患者等提供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服务。到2025年,省、州(市)、县(市、区)各筹建一个老年健康促进(服务)指导机构;建成1个省级安宁疗护培训基地;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州(市)的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1个安宁疗护病区;打造100家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和150所基层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七)采供血机构
统筹规划辖区内采供血机构和献血服务网点的设置,构建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采供血服务体系。推进云南昆明血液中心及15个州市中心血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云南省单采血浆站设置规划》(云卫医发〔2021〕27号)规范单采血浆站设置。到2025年,各级血站规模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八)互联网医院
推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线上、线下结合分流患者,加快形成一批具有一定品牌美誉度、服务优质、群众认可的互联网医院。支持省、市、县医疗机构及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开展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康复以及健康管理、医学科普等在线服务。到2025年,力争每个州市至少建成1家互联网医院。
(九)戒毒医疗机构及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疗机构
戒毒医疗机构设置按照《云南省十四五戒毒医疗机构设
置规划》开展,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辖区内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各地按照就地治疗原则,科学合理设置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包括监管场所),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
五、人员配备
到 2025 年,全省新增执业(助理)医师至少约2.9万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 3.2 人。其中,每千人口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 0.62 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3.85人。实现每十万人口配备 4 名精神科医生,每万人口全科医师数达3.1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各州(市)、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坚持规划引领,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十四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落实本规划主要任务。各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应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二)强化执行力度,促进目标实现。各州(市)、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医疗机构设置和床位审批制度,对区域内各种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实行宏观调控和属地化管理,统一规划、准入、监管。强化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执行的刚性措施,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坚持依法办医,严格机构管理。各州(市)、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统一管理,严把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关,不断优化医疗资源配置,避免重复配置、盲目扩大规模,逐步缩小城乡差异、地区差异,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保证医疗服务市场依法、有序,确保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七、调整
本规划实施过程中,省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Pharma CMC2024-10-15
摩熵医药(原药融云)2024-08-21
数屿医械2024-06-24
数屿医械2024-06-13
数屿医械2024-05-30
摩熵医药(原药融云)2024-05-27
药事纵横2024-02-28
药通社2023-12-26
摩熵医药(原药融云)2023-12-13
药通社2023-06-25
2024-11-15
2024-11-14
2024-11-01
2024-10-31
2024-10-30
2024-10-30
2024-10-30
2024-10-29
2024-10-28
2024-10-24
2024-10-24
2024-10-23
2024-10-23
2024-10-22
2024-10-21
2022-07-21
2022-03-11
2022-02-08
2022-01-30
2022-01-17
2022-01-10
2021-12-09
2021-12-07
2021-11-30
2021-06-30
2020-10-26
2020-09-24
2022-08-15
2022-07-28
2022-07-27
2022-07-22
2022-07-22
2022-07-21
2022-07-14
2022-07-04
2022-07-01
2022-06-02
2022-03-11
2022-03-10
2022-02-08
2022-01-30
202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