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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印发关于使用居民身份证号为居民健康信息主索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4-08

发文字号

津卫办[2014]14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4-08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卫生局印发关于使用居民身份证号为居民健康信息主索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卫办[2014]148号

2014年4月8日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有关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进一步推进《天津市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津卫政[2010]580号)相关工作,建立以“身份证号”为居民健康信息主索引的工作机制,我局制定了《关于使用居民身份证号为居民健康信息主索引的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技术相关支持,由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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