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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安徽亳州三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6-06-21

发文字号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6年第3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6-21

颁发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安徽亳州三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通告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6年第36号

2016年6月21日

  2016年6月15日至16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监督检查组,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以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安徽亳州三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3号)的情形。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市[2003]25号)第四十条、《安徽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修订)>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皖食药监审秘[2014]237号)规定,经研究,确认该企业的药品经营行为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安徽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实施意见》(皖食药监药化流[2014]26号),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收回上述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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