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8]157号
2018年12月26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切实推进我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
修订后的《条例》将适用范围扩大至我市全部行政区域,并扩大了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禁烟范围;由单部门执法改为多部门共同执法,加大了处罚力度,为加强公共场所控烟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对彰显2022年第19届杭州亚运会“绿色亚运”的办赛理念,推进健康杭州建设和文明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学习践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贯彻实施《条例》关系到民族素质的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和共建共享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战略目标的实现。要本着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为杭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使命感,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控烟责任,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二、建立健全贯彻《条例》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协调联络机制。市和区、县(市)两级政府建立控烟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控烟工作进展,研究控烟工作问题。控烟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控烟办)设在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承担联络协调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建立考核评估机制。根据《条例》要求和健康杭州考核需要,市控烟办组织开展针对各级各类公共场所控烟的评估检查工作,评估检查结果由市健康办纳入健康杭州考核。
(三)建立方案备案制度。各区、县(市)政府、控烟监管部门要分别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方案(包括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宣传培训、监督检查等内容),报市控烟办备案,并负责在本地区、本行业组织实施。
三、循序做好《条例》的全面实施
下列室内公共场所在一定期限内为限制吸烟场所:
(一)歌舞、游艺娱乐场所和对社会开放的棋牌房;
(二)经营性住宿场所;
(三)经营性餐饮场所;
(四)经营性洗浴中心(含浴室)、足浴、按摩保健、美容美发场所。
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按下列要求划定或者设置吸烟区(室):
(一)具备独立的通向户外的机械通风设施;
(二)与非吸烟区(室)有效隔离;
(三)远离人群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四)设置明显的标识;
(五)按照要求设置统一的控制吸烟宣传标识。
2021年12月31日后,第19届亚运会举办之年起,限制吸烟场所禁止吸烟。
四、明确贯彻实施《条例》的监管职责
下列控烟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或者领域内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按以下职责开展控烟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并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校车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控制吸烟工作;
(二)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歌舞、游艺等娱乐场所,图书馆、演出场所等文化和旅游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三)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体育场馆及运动健身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四)民政行政部门负责养老、殡葬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控制吸烟工作;
(五)交通运输行政部门负责客运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车、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相关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六)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负责烟草广告管理及餐饮服务、商品批发零售、药品批发零售等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七)商务行政部门负责粮油交易市场等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八)公安机关负责经营性住宿、洗浴、足浴、按摩保健、棋牌等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九)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公园、公共厕所、广场大型活动的控制吸烟工作;
(十)园林绿化、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场所、博物馆等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十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政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电梯等室内公共区域的控制吸烟工作;
(十二)机场、铁路的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民用航空器、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和机场、铁路及其经营服务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十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等医疗卫生服务场所及没有明确主管部门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法律法规对控烟监督管理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形成贯彻实施《条例》的强大合力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工青妇等群众团体负责对其所属单位控烟的监督管理工作,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学生和妇女积极参与控烟活动,遵守各项控烟法规。机构调整后,控烟职责随部门调整,由组建后的部门或划入职责的部门承担,职责不明的由市控烟办依程序明确监督管理责任。
六、广泛营造贯彻实施《条例》的社会氛围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把宣传《条例》作为《条例》实施前后的重点工作,将《条例》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限制吸烟场所的范围和要求作为当前宣传工作的重点,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开展《条例》贯彻宣传,在全市兴起宣传《条例》的高潮,让《条例》的基本内容家喻户晓,营造浓厚的全民迎接亚运会、全面加强控烟的良好社会氛围。
1.《条例》翻印和发放。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条例》翻印工作,并分发至各地和相关部门,为各地和相关部门控烟执法、宣传教育提供培训教材。
2.禁烟标识规范和张贴。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全市禁止吸烟标识制作标准及其张贴要求。各地和相关单位负责禁烟标识制作及在各自职责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的张贴工作,确保公共场所禁烟标识张贴全覆盖。
3.《条例》宣传职责。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宣传素材,并利用全市健康教育网络体系开展《条例》贯彻宣传。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利用全市公益媒体平台开展《条例》贯彻宣传。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民政、商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城管、园林绿化、文物、房产、卫生、城建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条例》贯彻宣传。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的宣传职责分工,并组织开展宣传工作,确保公共场所《条例》宣传全覆盖。
(二)加强学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准确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规定,分层次做好控烟培训工作。
1.组织协调部门培训。市和区、县(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做好各区、县(市)和市直部门控烟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社会监督。
2.控烟监督执法培训。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对全市卫生监督员和12345投诉举报受理人员开展控烟工作的培训,负责对全市控烟志愿者开展《条例》解读和吸烟危害、劝阻吸烟技巧培训。市场监管、城管、公安、消防等控烟监管部门结合本部门特点进行控烟监督执法培训。
3.其他部门、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所管理行业和单位的培训。
七、强化贯彻实施《条例》的执法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健康杭州建设和公共卫生工作,切实落实各项措施,有序推进控烟工作。各地要确保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公共场所控烟组织网络,落实控烟领导协调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村)等要建立单位内控机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法落实控烟监督员,落实单位控烟责任。
(二)创新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进控烟工作长效管理。创新宣传方式,建立全方位、全覆盖、全领域的宣传动员机制,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控烟工作。开展无烟单位创建工作,机关、医疗机构和学校要带头创建无烟单位,公务员、医务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等要带头做好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加强控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维护单位和个人参与控烟活动的权利。
(三)加强监督执法。各控烟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控烟职责,创新执法手段,加强日常检查与监督,督促各行业和单位落实控烟各项措施。要加大执法力度,完善联动执法机制,严厉查处违反《条例》的吸烟行为,重点查处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未按规定划定或设置吸烟区(室)、张贴烟草广告、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等违法行为,以及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条例》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逐步完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和执法权限,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本通知自2019年1月27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的从其规定,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通知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