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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7-18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6]11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7-18

颁发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闽政办[2016]117号

2016年7月1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推进我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全省统一的医保管理体系,省政府决定成立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全省医疗保障工作。委员会由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发改委、卫计委、经信委、人社厅、民政厅、商务厅、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统计局、省总工会等单位组成。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省政府副省长李红同志兼任。

  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省医保办),承担日常工作。省医保办挂靠省财政厅,相对独立运作。

  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省医保办具体职能及组成人员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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